| 黔首 黔首(qián shǒu)
黔字從黑從今。 “黑”指“黑色頭巾”,“今”意為“當面的”。 “黑”與“今”聯合起來表示“戴黑色頭巾出門見人”,即以黑色頭巾作為出門的行頭。
“黔首”是中國戰國時期和秦代對百姓的稱呼。戰國時期已經廣泛使用,含義與當時常見的民、庶民同。
秦代對百姓的稱謂。秦始皇自以為得水德,衣服旄旌節旗... |
| 誣告反坐 簡介
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控告他人,使無罪的人被判有罪,或使有輕罪的人被判重罪,告人者要按其所誣告他人的罪受到懲罰。
誣告反坐是原始社會同態復仇的殘餘,學理上同害刑主義。
中國從秦、漢以來,歷代法律都規定有此項原則。三國魏文帝黃初五年(224)令:“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晉律張斐《律注》:“誣告謀反者反坐。”... |
| 反坐 對誣告者處以刑罰。誣告他人犯罪者,即將被誣告某罪應受的刑罰反加諸誣告者。秦律、漢律都規定有誣告反坐的原則。歷代封建法律也都規定了這項原則。
《唐律疏議》卷二三:“諸誣告人者,各反坐。”《疏議》:“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反坐告人。”例如誣告他人殺人,誣告者就被反坐以殺人罪。... |
| 城旦 【拼音】chéng dàn
【釋義】城旦是秦漢時的一種刑罰名。秦服四年兵役,漢確定其刑期為五年,夜裡築長城,白天防敵寇(站崗)。
【史實】《史記·秦始皇本紀》:“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裴駰集解:“如淳曰:《律說》'論決為髡鉗,輸邊築長城,晝日伺寇虜,夜暮築長城'。城旦,四歲刑。”... |
| 隸臣妾 戰國時存在不少的官司奴隸,主要來源於罪犯。因犯罪被罰為奴隸的,《秦律》叫“隸臣妾”,須終身為官府服役。... |
| 具五刑 含義
具五刑指的是“具備五種刑罰”而非一種酷刑。具五刑:秦代特有的一種酷刑,即對一個囚犯先後施用五刑。是一種極端殘忍的肉刑與死刑並用的刑罰。
程序
先黥(在人臉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斬左右趾(砍掉左右腳趾),笞殺之(用藤條/荊條將人活活打死),梟其首(斬首並將首級示眾),菹其骨肉(將屍骨剁成肉醬)於市(在... |
| 棄市 棄市為死刑的一種,自商周時即有。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顯示,秦時死刑種類眾多,如車裂、腰斬、梟首等,其中亦有棄市。至漢朝,漢承秦制,而略加簡約,死刑常法只三種,其一即為棄市。棄市為常法一直延續到南北朝時期。至隋,第一次將死刑常法定為斬、絞,無棄市。至此,棄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於處決某些罪大惡極者。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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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室告 秦朝的一種訴訟形式。與“公室告”相對應。 《秦律》:“子盜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子女盜竊父母,父母擅自殺死、殘傷、髡剃子女及奴妾不是公室告。子女控告父母以及奴妾控告主人的案件,為非公事告,官府不予受理。
“非公室”意指家庭。 “非公室告”指涉及家庭內部關係的訴訟。... |
| 漢律 漢律是漢代法律的總稱。漢承秦制,西漢建國初期,依然繼承秦朝各項基本製度。隨著戰亂的逐漸平息,統治者冷靜下來認真總結秦朝興亡之得失,開始對治國之策作出許多重大調整,使得社會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得到確立和鞏固。因此,漢朝法律制度既有繼承秦朝的一面,也有進行重大改革的方面,使其封建法制日趨成熟。
基本介紹
漢代法典的總... |
| 漢律六十篇 基本介紹
漢律六十篇包括:
(1) 《九章律》:丞相蕭何參照秦律制定,在秦律的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厩律》三篇。
(2) 〈傍章律〉:叔孫通在高祖和晦帝年間制定,主要關於禮儀方面的內容。
(3) 〈越宮律〉:武帝時張湯制定,主要關於宮廷警衛方面的內容。
(4) 〈朝律〉:武帝時趙禹制定。又名〈朝賀... |
| 盜律 《晉書·刑法志》中對盜的解釋為:取非其物謂之盜,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律。用白話文表述為: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財產安全的法律。為李悝所著《法經》六篇之一,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
秦律中的盜律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支秦簡,內容僅為整個... |
| 雜律 唐律第十篇名。指不便歸為一個類型的犯罪行為。如國忌作樂,私鑄錢幣,城內走馬,負債不償,錯認良人為奴婢,侵街巷道路,犯夜,姦罪,私造度量衡器等,皆受相應刑罰。共六十二條。戰國魏李悝《法經》中即有雜法,北周改稱雜犯律,隋稱雜律,唐因之。... |
| 傍章 西漢初期的立法活動的成果之一。
《九章律》制定後,博士官叔孫通“益律所不及”(《晉書》卷三十《刑法志》)又制定《傍章》18篇。
實際是叔孫通兼採先秦古禮及秦儀所撰《漢儀》,屬於朝覲、宗廟、婚喪等方面的禮儀制度。
《九章律》、《傍章》、《越宮律》、《朝律》,統稱為“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律的基本框架。
附 學... |
| 越宮律 西漢中期立法活動成果之一。武帝即位後,為加強中央集權,強化君主專制地位,又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其中有張湯制定的《越宮律》27篇。
《越宮律》是宮廷警衛方面的專門法律,以維護皇帝的尊嚴和保護皇帝的人身安全。
《九章律》、《傍章》、《越宮律》、《朝律》,統稱為“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律的基本框架。... |
| 朝律 西漢中期立法活動成果之一。漢武帝時期趙禹制定的《朝律》6篇,又名《朝賀律》,主要是朝賀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它進一步規範了臣子朝見君主的禮儀。
《九章律》、《傍章》、《越宮律》、《朝律》,統稱為“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律的基本框架。... |
| 趙禹 1、酒類行業專家趙禹
個人簡歷:
趙禹先生現任華夏酒報社總編助理兼東北事業部總經理,1999年開始從事酒類行業媒體記者工作,先後任《中國酒》雜誌社吉林記者站站長、《糖菸酒周刊》雜誌吉林工作站站長,2005年開始調入《華夏酒報》社。社會任職:黑龍江省酒類流通協會副會長、吉林省酒類行業協會副會長、吉林省吉酒酒文化研究中... |
| 政制 zhèng zhì ㄓㄥˋ ㄓㄧˋ
政制
政治制度。夏衍《“世交”和“知音”》:“我們兩國人民之間有著不同的膚色,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政制和不同的信仰。”... |
| 卹刑 指用刑慎重不濫。最初見於《尚書·舜典》:“惟刑之卹哉!”意即考慮到刑罰可能濫用失當,量刑時要有憫卹之意,使刑罰輕重適中。後世一般指對於老幼廢疾者的減刑和對獄囚的憫卹。漢代統治者註意對於老幼、婦女、廢疾者刑罰的減免,漢律規定,年八歲以下,八十以上,除非親手殺人,犯別的罪都不予追究。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在位)時下詔... |
| 親親得相首匿 親親得相首匿是漢代刑罰適用原則之一,具體指漢代法律所規定的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應相互包庇隱瞞,不得向官府告發;對於親屬之間容隱犯罪的行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責任。這種親屬之間隱匿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原則,來源於孔子宣揚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也是孔... |
| 首匿 shǒu nì ㄕㄡˇ ㄋㄧˋ
首匿
謂主謀藏匿罪犯。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得陳喜於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漢書·宣帝紀》:“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 顏師古注:“凡首匿者,言為謀首而藏匿罪人。” 清龔自珍《春秋決事比答問第三》:“甲問曰:'據大箸《律目篇》,父子兄弟相首匿,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