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概念
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是指已經勞動能力鑑定過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在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1年後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複查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其進行鑑定,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1]
申請主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 |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國家或社會對社會保險實行行政性、事業性管理的職能機構。行政性管理,指通過立法確定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和使用辦法,並對下級機構收繳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事業性管理,指具體收繳和調劑使用社會保險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設置,由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決定。由於社會保險所具... |
| 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
簡介
定義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
是國家為實施... |
| 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的高低,項目的多少,取決於國家或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
簡介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