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近年來,國際體壇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帶領下,雷厲風行的執行運動員運動禁藥管制作業,其目的旨在遏阻運動員違規使用運動禁藥的歪風,以維護運動競賽的公平性。但即便如此,仍有一些運動員在懷著成為國際競技舞台耀眼的明星夢想驅動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甚至罔顧自身健康,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提升競賽成績,更有甚者,周遭相關人員,例如體育行政人員、教練、醫師或運動傷害防護員、其他技術人員等有時也成為幫助運動員違規使用運動禁藥的幫手。這些違規使用運動禁藥的行為,不僅違反運動員精神,更造成競賽不公平。因此,基於保障運動員健康及維護公平競賽原則下,國際體壇成立專責機構,整合全球運動禁藥管制相關法規,訂定全球通用的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以及爭取各國政府機關、國際體育運動組織的配合與支持,全面執行全球性的運動禁藥管制措施。貳、歷史沿革
然而,運動禁藥問題自古即有先例,譬如古代奧運會中,即發現運動選手為奪取佳績,食用特製食品或含興奮劑的製劑,而現代奧運會中則有1904年馬拉松選手食用生雞蛋提升成績等案例。及至1920年代,發生多起運動員使用含刺激性成分的食品或藥品提高競賽成績的案例,促使國際體壇正視運動禁藥存在的問題,國際田徑總會於是1928年正式宣佈取締違規用藥的運動員,為國際上第一個實施運動禁藥管制措施的運動組織。另外1960年羅馬奧運中,更發生丹麥自由車選手猝死事件,經解剖檢驗發現安非他命殘留物,更凸顯出運動員為爭取優異成績,不惜違規使用禁用物質的問題,引起國際體壇及各國政府的重視,因此,國際自由車聯盟(UCI)與國際足球總會(FIFA)於1966年率先於比賽活動中辦理運動禁藥檢測;而法國政府也於1963年制定運動禁藥管制法規,為史上第一個立法管制使用運動禁藥的國家。
同時,主管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也意識到實施運動禁藥管制作業的重要性,爰於1967年成立醫學委員會(IOC Medical Committee),辦理運動禁藥管制業務,並自1968年格勒諾伯冬季奧運會及墨西哥奧運會開始辦理運動禁藥檢測作業;而1970年代起絕大多數的國際運動總會也開始陸續施行運動禁藥管制措施。國際奧會更自1974年起訂定檢測的禁用物質與方法清單,並於1986年明令違規輸血列入運動禁藥管制範圍。
此外,1998年環法自由車公開賽中,爆發眾多自由車選手違規使用運動禁藥的醜聞,再度引起國際注意。國際體壇有鑒於使用運動禁藥嚴重危害運動員的健康及生命,爰在國際奧會主導下於1999年召開第一屆世界運動禁藥大會,發表洛桑宣言(Lausanne Declaration),誓言打擊運動員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並決議成立專責管制運動禁藥的機構;同年11月在瑞士洛桑成立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cy),負責全球運動禁藥管制作業、研訂國際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以及編撰運動禁藥管制宣導教育資料等。
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成立後,著手研擬《世界反運動禁藥規範》(World Anti-Doping Code)草案,並於2003年提哥本哈根第二屆世界運動禁藥大會通過施行,同時議定要求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運動總會於2004年雅典奧運前完成簽署施行世界反運動禁藥規範同意書。截至2004年底為止,計有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202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159個國家帕拉林匹克委員會、28個奧運運動的國際運動總會、7個冬季奧運運動國際運動總會、29個國際奧會承認的國際運動總會、19個大英國協運動會協會、14個非國際奧會承認的國際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會員、61個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其他各國際運動組織及殘障運動組織等共565個運動組織/團體,以及非洲43國、美洲34國、亞洲34國、歐洲45國和大洋洲14國政府機關簽署實施《世界反運動禁藥規範》同意書。
另外,依據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公佈的賽外檢測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計辦理了全球169,187人次運動禁藥檢測,較2003年的151,210人次增加了11.9%,顯示運動禁藥管制作業已經全球化,並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重點。
參、運動禁藥管制的宗旨
前面提過,國際體壇重視運動禁藥管制作業的目的,旨在維護競賽公平性及保障運動員身心健康。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的標誌(如下圖)更是標榜公平、清白參賽,以實力參加競賽,及無運動禁藥污染的競賽環境(綠色)的意涵;更喊出「play true、 play clean、play fair」的口號,期能凝聚世人共識,同心協力遏止違規使用運動禁藥的行為,維護競賽公平性,創造無運動禁藥污染的競賽環境。 平等+無污染
肆、運動禁藥包括哪些?
但是運動禁藥(doping,大陸翻譯為『興奮劑』)是什麼?「doping」一詞,應係源自荷蘭字根dop,指南非祖魯族戰士為提高戰鬥力使用的葡萄皮提煉的酒精飲品;二十世紀初,則逐漸演變成賽馬非法使用藥物的代名詞。近年來,係指藉使用外來物質或其他人工方法提高績效的違規行為。不過,簡單的說,運動禁藥是運動員違規使用的國際體壇禁用物質或方法,並由國際奧會與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每年定期公告實施禁用清單(Prohibited List)內容,以為辦理運動員運動禁藥檢測的依據。
基本上,禁用清單包括賽內檢測及賽外檢測(in-competition and out-of-competition)的禁用物質與方法如下:
一、(賽內及賽外)隨時禁用的物質與方法
禁用物質
S1 同化性藥物
S2 荷爾蒙及相關物質
S3 Beta-2作用劑
S4 具抗雌激素活性之藥物
S5 利尿劑及其他干擾劑
禁用方法
M1 增加氧氣運輸
M2 藥理、化學、及物理操作
M3 基因禁制
二、賽內禁用的物質與方法
S6 興奮劑
S7 麻醉藥
S8 大麻鹼素類
S9 腎上腺皮質類固醇
三、特定運動禁用的物質
類別 :[體育][奧運會] 上傳 會員 :zhahydjygz(zhahydjy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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