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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月

齋月是指伊斯蘭歷的9月,阿拉伯語叫"拉馬丹"。按照伊斯蘭教教義,齋月是偉大、喜慶、吉祥和尊貴的月份。因為安拉是在這個月把《古蘭經》降給穆斯林的。

伊斯蘭教關於齋月最早的正式規定,始於公元623年。 《古蘭經》第二章第183、184、185、187節等對此都有記述。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也說:“拉馬丹月是安拉的月份,它貴過一年中的任何一個月。”齋月的開始和結束都以新月牙的出現為準,伊斯蘭教長在清真寺的宣禮樓上遙望天空,如果看到了纖細的新月,齋月即開始。阿曼今年的齋月為10月24日到11月24日。

由於看到月牙時間不一,不同伊斯蘭國家進入齋月的時間也不完全一樣。同時,因為伊斯蘭歷每年約355天,與公曆相差10天左右,所以齋月在公曆中沒有固定的時間。

在齋月裡,每天日出至日落期間,除了患病者、旅行者、乳嬰、孕婦、脯乳婦、產婦、正在行經的婦女以及作戰的士兵外,成年的穆斯林必須嚴格把齋,不吃不喝,不抽煙不飲酒、不行房事等。直到太陽西沉,人們才進餐,隨後或消遣娛樂,或走親訪友,歡天喜地如同過年。

開齋節

齋月結束的第二天,便是穆斯林的開齋節。節日一般放假三天。人們要去清真寺作禮拜,親朋好友之間也要相互登門道賀,許多青年男女也特意安排在此時舉行盛大婚禮,更為節日增添了喜慶氣氛。

開齋節是伊斯蘭的兩大節日之一,是整個穆斯林世界普天歡慶之日,人人互致問候:“爾德·穆巴拉克!(節日吉祥!)”。

在這一日,穆斯林身穿節日的盛裝,參加節日會禮,相互拜訪,共同感贊真主的恩典和慈憫,慶祝順利完成一年一度的第二大主命——齋戒與齋月結束。

這一天,伊斯蘭教規定每個穆斯林在舉行行宗教儀式的同時,須完成一項社會方面的義務——開齋捐(即開齋節的施捨),讓每個穆斯林過一個幸福而愉快的節日,用開齋捐賑濟貧困者,填補此日的不足,使他們不要為節日的生活而奔波,無法與穆斯林同胞共享節日的快樂,使每個穆斯林都享受到宗教的溫暖和穆斯林之間的親情友愛與幫助,體現出人類社會的文明。

穆斯林的齋月

齋月是指伊斯蘭歷的9月,阿拉伯語叫"拉馬丹"。按照伊斯蘭教教義,齋月是偉大、喜慶、吉祥和尊貴的月份。因為安拉是在這個月把《古蘭經》降給穆斯林的。

伊斯蘭教關於齋月最早的正式規定,始於公元623年。 《古蘭經》第二章第183、184、185、187節等對此都有記述。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也說:“拉馬丹月是安拉的月份,它貴過一年中的任何一個月。”

齋月的開始和結束都以新月牙的出現為準,伊斯蘭教長在清真寺的宣禮樓上遙望天空,如果看到了纖細的新月,齋月即開始。

由於看到月牙時間不一,不同伊斯蘭國家進入齋月的時間也不完全一樣。同時,因為伊斯蘭歷每年約355天,與公曆相差10天左右,所以齋月在公曆中沒有固定的時間。

在齋月裡,每天日出至日落期間,除了患病者、旅行者、乳嬰、孕婦、哺乳婦、產婦、正在行經的婦女以及作戰的士兵外,成年的穆斯林必須嚴格把齋,不吃不喝,不抽煙不飲酒、不行房事等。直到太陽西沉,人們才進餐,隨後或消遣娛樂,或走親訪友,歡天喜地如同過年。

齋月戰爭

“齋月戰爭”即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於1973年10月6日。伊斯蘭教規定,穆斯林每年在該教歷大陽年9月齋戒一月。是年10月正逢上“齋戒月”,故稱“齋月戰爭”。

中東戰爭是以色列猶太復國主義者在猶太平民受到穆斯林屠殺下對阿拉伯各國發動的反擊戰爭。第一次中東戰爭,又稱巴勒斯坦戰爭,以色列攻占了巴勒斯坦將近80%的土地,百萬穆斯林被逐出巴勒斯坦成為難民。第二次中東戰爭,又稱蘇伊運河戰爭,英、法、以侵入埃及,在埃及軍隊抗擊下才被出埃及。第三次中東戰爭,即六·五戰爭,又稱“六天戰爭”,由於被穆斯林國家包圍,而且時時受到恐怖襲擊,以色列向埃及、敘利亞和約旦發動突然襲擊,攻占了包括埃及西奈半島和敘利亞戈蘭高地在內的大量領土。

第四次中東戰爭,即“齋月戰爭”,這次戰爭是埃及、敘利亞和巴勒斯坦游擊隊,發動突襲對以色列進行侵略的。 6日這一天,埃及部隊超過蘇伊士運河向以色列全線進攻,不到兩天就成功地摧毀了以色列的最現代化防禦工事——“巴列夫防線”,收復了一部分西奈的領土。敘利亞軍隊同時出擊,曾一度打到太巴列湖。巴勒斯坦游擊隊則在後方打擊以色列軍隊。

這次戰爭,得到全世界各地穆斯林的同情和支持,阿拉伯產油國宣布對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實行石油禁運,一些非洲國家派兵與埃、敘軍民​​並肩戰鬥,32個穆斯林發展中國家和以色列斷絕了外交關係,以色列在軍事上、政治上、經濟上受到沉重打擊,阿拉伯穆斯林受到全世界被壓迫人民的支持。

入月正誤辨析

考察關於入月,主要是伊曆九月(入齋)和十月(開齋)入月的`歧見和紛爭。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持正確觀點者在陳述時,或受對方乾撓或其他原因,所陳述的理由力度差。未能全面、系統申明理由和證據而說服別人。

二、有些人對教法和天文曆法關於入月問題的知識,一知半解或知之未詳,不能分辨正誤是非。在這種情況下,派性觀點往往事起了重要作用。

三、個別人所主張的入月準則,根本不顧教法與天文曆法之實際,是對教法棄之不顧而標新立異的產物,自然也不會符合天文曆法。這類人由於並非因誤解才違犯教法,而是放棄教法而另立新法。既然放棄教法另以非伊斯蘭準則而另立新法,這就並不僅是在入月問題上形成混亂和錯誤。其所形成的在認識觀念上之悖誤,將會全方位地給教門造成危害。因此,必須無情揭露和嚴肅批判。

在上述形成入月問題紛爭的三種情形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正確把握入月的教法準則,是準確認識和把握入月問題的關鍵。在陳述入月準則之前應首先指出:

入月的準則只能以經訓教法為根據。絕不能以某個國家、派別或個人的作法為依據。同時,又“不能以科學廢棄教法”(賽生髮《偉尕葉經註》178頁所引“統一希吉來歷會議”語),更不能以非伊斯蘭制度有關月首日、日期起止時刻等(非伊斯蘭制度)而作為入齋開齋的準則。需要說明的是,世界上穆斯林天文學家從事科研所確定的“法定新月出現的天文指標”,既符合經訓教法也符合天文實際。其實,“以科學取代教法”的說法本來並不正確。因為:一則真正的科學同教法是一致的,是此即彼無所謂“取代”,二則科學的正務是為宗教服務,它只能驗證教法而不能取代教法。但這一說法卻又事出有因並非空穴來風。因為口稱信仰宗教而實則迷信科學的人,把宗教與科學的主從關係倒置或以偽科學而詭稱“科學”;所以往往故意混淆視聽,動輒祭起“科學”這個“法寶”而抵制教法,而實質上則是以曲解科學(或教法)和混淆科學概念的卑劣手法而詆毀教法。

一、 入月準則的根本依據

入月準則只能以《古蘭經》為根本的、前提性的根據。 《古蘭經》雲:“他創造萬物,並加以精密注定。”(25:2)又云:“日月是以定數而運行的,草木是順從他的意旨的。”(55:5-6)又云:“他曾以太陽為發光的,以月亮為光明的,並為月亮而定列宿,以便你們知道曆算。真主只依真理而創造之。”(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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