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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

當事人申辦遺贈公證時,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為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機構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根據其申請派公證員到遺贈人的居住地辦理。

辦理遺贈公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遺贈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明;

2、如果受贈人是單位的,應提供該單位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複印件;

3、草擬的遺贈協議書;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摺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伊斯蘭教教法審判原則

(1)臨終前遺贈必須符合贈予法的規定,必須轉移財產實體的佔有權。

(2)必須符合遺囑法的規定,所贈遺產數額僅限於全部淨財產的1/3,不得轉讓予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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