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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列品

概念

聖人列品(英語:canonization of saints)是指聖人在天主教會內被列入聖人名單中而受到公開敬禮的整個過程,又稱聖人冊封。 [1]

宗教法基礎

在天主教宗教法上,根據《天主教法典》的第四卷·第二編·第四題“聖人、聖像、聖髑之敬禮”,在第1186至1187條目,規定了:

1186為促進天主子民的成聖,教會鼓勵信徒以特殊孝愛之情敬禮終身童貞聖瑪利亞、天主之母,基督曾立為眾人之母;對其他聖人們,教會亦推動真誠和正確的敬禮,使信徒藉其榜樣而聖化,賴其轉禱而獲得支援。

1187惟有經教會權威列入聖人或真福冊上的天主的僕人,得以公開敬禮恭敬之。 [2]

簡史早期教會只是各自在主教認可之下敬禮當地的「殉道者」(參343)。到中世紀初期,聖人是以公開歡呼決定或主教文告的方式宣布的。 1234年,教宗額我略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更嚴格地把列品的權利保留給教宗本人。 [1]

1588年,教宗西斯篤五世(Sixtus V, 1585-1590)將此權力托聖禮部管轄。 1642年,教宗烏爾班八世(Urban VIII, 1623-1644)增添了列品新規則。 1734-1738年,郎博蒂尼(P. Lambertini,以後成為教宗本篤十四世Benedict XIV, 1740-1758)著書確立了聖人列品程序,由聖禮部沿用至今。 [1][3]

1969年3月19日教宗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以自動詔書頒宗座公函(Sanctitas clarior)宣布簡化整個列入真福與列入聖品案件的程序。同年5月8日宣告成立兩個宗座部門(冊封聖人部、禮儀及聖事部)以代替聖禮部,並修訂了聖人列品程序。 [3]

簡化列品程序

真福品

可分為三個步驟:1)搜證與申請:由推動人依法任命的列品案件申請人,對已亡的列品候選人的生平做詳細的搜證後向主教提出申請。 2)調查與審斷:主教應先調查德行或殉道之事實,將其著作交付神學審查人審查,並調查列舉的奇蹟,才將結果呈冊封聖人部。 3)複審與裁決:冊封聖人部在常會中報告主教調查結果後,經由專案小組(如醫生)研究、神學家會議之審查與各部會的研判,最後由教宗做裁決,被列入真福品者,允許此人受到某修會、教區或國家等區域性的敬禮。 [3]

聖品

此時教會團體需要向被列入真福品的候選人祈求轉禱,祈求他(她)行的奇蹟,才可宣佈為「聖人」而成為教會的楷模。同時教會硬性規定已列品的聖人應受到普世教會的敬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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