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屋分類
按房屋產權分類
產權名稱
土地所有權
費用繳納類型
權屬證明頒發
單位
抵押、貸款等
地上房屋類型
土地使用權年限
大產權
國家所有
土地出讓金等
國家,房管局
可辦理
可有商業,住宅,經濟適用房(經適房),限價房等
70年:居住用;
50年:教科文體工用;
40年:商旅娛用;
小產權
集體所有
未繳納
鄉政府或村
不可辦理
普通住宅
沒有明確時間,可隨時終止
按房屋所有權分類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l)國家所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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