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 :
SWEWE 會員 :登錄 |註冊
搜索
百科社區 |百科問答 |提交問題 |詞彙知識 |上傳知識
上一頁 1 下一頁 選擇頁數

票據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

詞語解釋

【名稱】:票據

【拼音】:piào jù【注音】:ㄆㄧㄠˋ ㄐㄨˋ

◎ 票據 piàojù

(1) [bill]:依據法律按照規定形式製成的並顯示有支付金錢義務的憑證

(2) [note]∶發出或運送貨物的證件

釋義:(1).按照一定形式製成、寫明有付出一定貨幣金額義務的證件。

【出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五回:“這是陳仲眉前後藉我的二百元錢,他一定要寫個票據,我不收,他一定不肯,只得收了。”

釋義:(2).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

定義

票據是按照一定形式製成、寫明有付出一定貨幣金額義務的證件,是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及本票(銀行本票)的統稱。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於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沿革

(一)外國票據的起源與發展

在羅馬帝國時代,產生了票據的雛形。當時的“自筆證書”,與現代的票據相似。自筆證書由債務人作成後交債權人持有,債權人請求給付時,必先提示證書,當其獲得付款時,須將證書返還債務人。

本票的起源,應屬12世紀意大利兌換商發行的“兌換證書”。當時,意大利貿易極盛,商人云集,貨幣兌換十分重要,兌換商不僅從事即時兌換貨幣業務,而且兼營匯款。甲地兌換商收​​受商人貨幣後,向商人簽發兌換證書,商人持此證書,向兌換商在乙地的分店或者代理店請求支付款項,支取乙地通用的貨幣。這種兌換證書,相當於現代的異地付款的本票,被認為是歐洲國家票據的起源。

匯票的胚胎是12世紀中葉意大利兌換商發行的“付款委託書”。兌換商向其他商人發行異地付款證書時,附帶一種付款委託證書,持證人請求付款時,必須同時向付款人提示兩種證書,否則不予付款。 13世紀以後,付款委託證書逐漸獨立發生付款證書的效力,始脫胎而成匯票,發展至今。

支票最早產生於荷蘭,17世紀時傳到英國,19世紀中葉後,再由英國傳至法國、德國,逐漸被世界各國採用。

至於現代票據制度,則形成於近代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達以後。

(二)我國票據的起源與發展

我國票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我國在唐代出現了一種名為“飛錢”的票券;學者們多認為“飛錢”是我國現代匯票的起源。唐憲宗(公元806年—820年)時期,各地茶商交易,往來頻繁,但交通不便,攜帶款項困難。為方便起見,創制了飛錢。商人在京城長安(今西安)把現金支付給地方(各道)駐京的進奏院及各軍各使等機關,或者在各地方設有聯號的富商,由他們發給半聯票券,另半聯票券則及時送往有關的院、號,持券的商人到目的地時,憑半聯票券與地方的有關院、號進行“合券”,然後支取現金。當時,飛錢只是一種運輸、支取現金的工具,不是通用的貨幣。

唐代,使用過一種叫“帖”的票券,有學者認為,“帖”可為我國支票的起源。

到宋代,出現了“便錢”和“交子”。宋太祖開寶三年(公元970年),官府設官號“便錢務”。商人向“便錢務”納付現金,請求發給“便錢”;商人持“便錢”到目的地向地方官府提示付款時,地方官府應當日付款,不得停滯。這種“便錢”類似現代的“見票即付'的匯票。宋真宗時期,蜀地(今四川)出現“交子”,地方富戶聯辦“交子舖”,發行稱為“交子”的票券,供作異地運送現款之工具。後來,官府設“交子務”專辦此事,發行“官交子”。“交子”與現代的本票相似。

明朝末年(公元17世紀),山西地區商業發達,商人設立“票號”(又叫票莊、匯兌莊),在各地設立分號,經營匯兌業務以及存放款業務。名為匯券、匯兌票、匯條、莊票、期票等的金錢票券大為流行,票號逐漸演變,叫做“錢莊”,19世紀中葉進入盛期。票號簽發的這些票券,類似現代的匯票和本票。

清朝未年,西方銀行業進入我國,錢莊逐漸衰落。我國固有的票據規則終被外來票據制度取代。 1929年,國民政府制定票據法,規定票據為匯票、本票和支票,與西方國家票據制度接軌,我國原有的各種票據遂被淘汰。

新中國成立後,曾一度限制票據的使用,當時規定:匯票、本票在國內不得使用,匯票僅限國際貿易中使用,個人不得使用支票,企業與其他單位使用以轉賬支票為主。進入20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深入到各個方面,票據在我國逐漸開始大規模使用,目前我國使用的《票據法》(1996年頒布)和《支付結算辦法》(1997年頒布)規定的票據基本上與國際通行的票據一致,我國的票據使用和發展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 (資料來源:《中國票據法律制度研究》,王小能,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11月)

特性及功能

一、1、票據是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上一頁 1 下一頁 選擇頁數
用戶 評論
還沒有評論
我要評論 [遊客 (34.228.*.*) | 登錄 ]

語言 :
| 校驗代碼 :


搜索

版权申明 | 隐私权政策 | 版權 @2018 世界百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