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儲備(international reserve)是指各國政府為了彌補國際收支赤字,保持匯率穩定,以及應付其他緊急支付的需要而持有的國際間普遍接受的所有流動資產的總稱。
國際儲備
定義
國際儲備(International Reserve))也稱“官方儲備”或“自由儲備”,是一國政府持有的,可以隨時用來平衡國際收支差額、對外進行國際支付、干預外匯市場的國際間可以接受的資產總額。國際儲備是戰後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重要問題之一,它不僅關係各國調節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的能力,而且會影響世界物價水平和國際貿易的發展。具備條件
國際儲備資產一般必須同時具有三個條件:可獲得性、流動性和普遍接受性。
1.一國金融當局必須具有無條件地獲得這類資產的能力;
2.該資產必須具備高度的流動性;
3.該資產必須得到國際間普遍接受。
構成
[1]狹義的國際儲備只限於無條件的國際清償力(即自有國際儲備),而不包括有條件的國際清償力(即一國潛在的借款能力);通常所講的國際儲備是狹義的國際儲備。
一般而言,一國的國際儲備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日常彌補赤字和乾預外匯市場的需要,稱為交易性儲備;另一部分用於不可預測的突發性內外衝擊,稱為預防性儲備。前者與彌補赤字和乾預外匯市場所需儲備量保持一致,後者則需按照分散原則進行投資。
從國際清償力的角度看,國際儲備的構成包括以下兩種:
(一)自有儲備的構成
自有儲備即國際儲備,主要包括一國的貨幣用貨幣性黃金、外匯儲備、在IMF的儲備頭寸和特別提款權。
1.貨幣性黃金
2.外匯儲備(外匯儲備是當今國際儲備中的主體。)
3.在基金組織的儲備地位(儲備頭寸,即“普通提款權”)
4.特別提款權(SDR)
(二)借入儲備
1.備用信貸
2.互惠信貸和支付協議
3.該國商業銀行的對外短期可兌換貨幣資產。
國際清償
國際清償能力:指一個國家的對外支付能力。它是與國際儲備有密切聯繫的概念。
國際清償能力包括L1,L2和L3三個組成部分:
1.L1為一國貨幣當局自有的國際儲備,主要指國際儲備中的黃金和外匯儲備。
2.L2為一國貨幣當局的借款能力。
3.L3指一國商業銀行所持有的外匯資產。
國際儲備與國際清償能力的聯繫與區別:國際清償能力的內容要廣於國際儲備:一國的國際清償能力,除包括該國貨幣當局持有的各種形式的國際儲備之處,還包括該國在國外籌借資金的能力,即向外國政府或中央銀行、國際金融組織和商業銀行借款的能力。因此,國際儲備僅是一國具有的、現實的對外清償能力,而國際清償能力則是該國具有的、現實的對外清償能力和可能有的對外清償能力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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