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也是世界銀行下屬機構之一。 1956年7月正式成立,總部也設於華盛頓。它雖是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但它本身俱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成立宗旨
1956年7月25日,國際金融公司首任總裁羅伯特·加納在其就職演說的開場白中談到,國際金融公司是首個將推動私營企業發展作為其主要目標的政府間組織。國際金融公司的宗旨主要是:配合世界銀行的業務活動,向成員國特別是其中的發展中國家的重點私人企業提供無須政府擔保的貸款或投資,鼓勵國際私人資本流向發展中國家,以推動這些國家的私人企業的成長,促進其經濟發展。
組織機構
國際金融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管理辦法與世界銀行相同,其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下設執行董事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正副理事、正副執行董事也就是世界銀行的正副理事和正副執行董事。
資金來源
國際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
(1)會員國繳納的股金。
(2)從世界銀行和其他來源借入的資金。
(3)國際金融公司業務經營淨收入。
業務內容
國際金融公司致力於促進發展中國家私營部門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尤其註重通過促進成員國生產企業和高效資本市場的成長來推動經濟發展。
國際金融公司在新興市場公司和金融機構的投資能夠創造就業、增強經濟並帶來稅收。我們也認識到經濟增長只有在保障環境和社會福祉,改善發展中國家人民生活質量的前提下才具有可持續性。
國際金融公司利用自有資源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集的資金為項目融資,同時它還向政府和企業提供技術援助和諮詢。
國際金融公司是世界上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股本金和貸款最多的多邊金融機構。它提供長期的商業融資。
國際金融公司的資本金來自其175個成員國,並由這些國家的政府共同製訂政策、審批投資。
國際金融公司與發起公司和融資夥伴共同承擔風險,但不參與項目的管理。
在項目投資總額當中國際金融公司只承擔部分融資。國際金融公司每投資1美元,便能帶來其他投資者和債權人5美元的投資。
國際金融公司的章程規定它按照商業原則運作,獲取利潤。自從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都在盈利。
國際金融公司投資不需要政府擔保。
由國際金融公司參與的項目通常能增強各方,如外國投資者、當地合作夥伴、其他債權人和政府機構的信心同時平衡各方的利益。
原則做法
國際金融公司是世界銀行集團的成員,也是全球性投資機構和諮詢機構,旨在促進發展中成員國的可持續性項目,使其在經濟上具有效益,在財務和商業上具有穩健性,在環境和社會方面具有可持續性。
國際金融公司認為:健康的經濟增長是減少貧困的關鍵;它應植根於企業家精神和成功的私人投資發展之中;而且有利的商業環境對於後者的繁榮是必不可少的,並且會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貢獻。
國際金融公司力尋求通過對客戶做出及時反應、分享成功以及汲取經驗教訓而不斷提高我們的績效。
增值-通過以下方式為發展中成員國增添價值:
承擔私營部門不會單獨承擔的合理風險;
在邊緣國家和部門開創機會,最大限度地顯示我們項目的示範效應和催化作用;
通過開發新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活動,更好地滿足我們客戶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