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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是經社理事會依據《憲章》第68條的規定,於1946年設立的,是聯合國內處理一切有關人權事項的主要機構。人權委員會的成員是國家的代表,而不是以個人身份當選。它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職司委員會,它也幫助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開展工作。聯合國大會2006年3月14日以170票支持、4票反對和3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建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概況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46-2006)(簡稱人權委員會;英文: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UNHRC,即HRC)是聯合國系統框架下的功能委員會。它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職司委員會,它也幫助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開展工作。人權委員會是聯合國系統審議人權問題的最主要機構之一。

2006年3月16日,第60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決議,決定設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根據這項決議,人權委員會將於2006年6月16日解散,人權理事會將於6月19日舉行首次會議。 3月22日,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決議,決定於6月19日廢除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人權委員會,正式宣告已存在60多年的人權委員會的終結。

工作職責

1.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與人權有關的國際文書;

2.調查關於侵犯人權的指控和處理與侵犯人權有關的來文;

3.與在人權領域負有使命的所有其他聯合國機構密切合作;

4.協助經社理事會協調聯合國系統內有關人權的活動;

5.人權委員會就下列事項向經社理事會建議和報告:關於《國際人權憲章》的情況;關於公民自由、婦女地位、信息自由及類似問題的公約、宣言的情況;保護少數的情況;

6.防止基於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的歧視;

7.其他有關人權的事項。 [1]

發展歷程

歷史

人權委員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6年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成立,是聯合國系統審議人權問題的主要機構之一。它是最早的兩個聯合國功能委員會之一(另一個是婦女地位委員會)。 2006年3月15日,聯大以170票支持、4票反對和3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建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

人權委員會於2006年3月27日舉行的第六十二屆會議中,在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通過結束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自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取代。

由於人權委員會允許一些本身人權有嚴重問題的國家,如古巴、利比亞、蘇丹和津巴布韋等成為會員國而備受批評。作為聯合國改革的一部分,人權委員會的改革也被提出。

2005年3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發起改革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安南表示,人權委員會的公信度和專業水平每況愈下。安南的幕僚長佈朗曾說:“就全球廣大人類而言,人權委員會的做為或無做為已成為聯合國能否重生的試金石。”2005年9月,在聯合國高峰會期間,各國領導人同意,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應該由一個更可信的機構所取代。

人權支持者以及民主國家一直在推動建立一個新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取代如今由53個國家組成的人權委員會。新的人權理事會將全年存在,而不是每年在日內瓦僅會面6個星期,以便及時對侵犯人權做出反應,新的人權理事會擁有批評違反人權者的廣泛權力。

評價

人權委員會致力於調查、監督、報告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人權狀況和全球性的嚴重侵犯人權現象。多數民主國家認為人權委員會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的工作對改善世界人權狀況是有幫助的,但也有批評者,批評主要來自美國。

人權團體對如今成員國中的古巴、巴基斯坦,以及過去成員國中的阿爾及利亞、敘利亞、利比亞、越南的人權狀況表達長期關注。與此同時美國也是飽受爭議的另一焦點,許多人認為美國在海外的眾多軍事行動實際並未維護反而踐踏了他國的人權狀況,而且往往借人權之名干預他國內政,因此甚至曾一度落選人權委員會成員。

成員國

新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擁有47個席位:亞洲13席、非洲13席、東歐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8席、西歐及其他國家集團7席。

在選舉理事會成員時,必須考慮候選國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所作的貢獻。理事會成員國每屆任期3年,最多可連任一次。經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聯合國大會可中止嚴重違反人權的國家的人權理事會成員資格。

人權委員會初建時只有18個成員國,1979年擴大為43國。 1992年第48屆會議起,成員國增至53個,從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成員國中選出的。每年(通常是5月)改選大約三分之一的成員國席位,任期三年。成員國席位按地域分配。

2005年成員國名單如下:

非洲

15席(布基納法索,剛果共和國,埃及,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加蓬,幾內亞,肯尼亞,毛利塔尼亞,尼日利亞,南非,蘇丹,斯威士蘭,多哥,津巴布韋);

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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