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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在農村擔任職務的稱呼

大學生村官是指到農村(含社區)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助理或其他村“兩委”職務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或往屆大學畢業生。

職位簡介

概述

發展歷程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大學生“村官”從無到有,到快速發展,經歷了長時間的積累發展過程。

自發探索階段

大學生村官政策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95年江蘇省豐縣的“雛鷹工程”[1],1995年,為解決“三農”問題,江蘇省率先開始招聘大學生擔任農村基層幹部。 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學生“村官”計劃,定安、臨高、東方等市縣先後組織招聘大學生“村官”。同年,浙江省寧波市採用公開招考方式,成為全國第一個推行“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的地區。這一時期,大學生“村官”人數較少,但形式多樣,逐步打開了改革開放以來知識分子回流到農村的正式渠道,為後來發展積累了重要的實踐基礎。

2000年3月,廣州市天河區公開招聘52名大學生“村官”,全國各地3000多名大學生前往求職。 2002年河南省鶴壁市招聘205名大學生“村官”,拉開了河南省大學生“村官”工程序幕。 2004年,河北省邢台市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決定每年選派1000名大學生到農村工作,5年內實現全市5200個行政村都有大學生“村官”的目標。到2004年底,全國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的省市區發展到10個,主要分佈在東、中部地區。大學生“村官”工作逐步進入到多省聯動、以地區為單位的整體推進與探索階段。

全面試驗階段

2005年7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2006年2月,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下發通知,聯合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此後,大學生“村官”工作進入大範圍試驗階段。

從2005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遼寧、貴州、陝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省市區先後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截至2008年2月底,全國共有28個省市區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其中17個省市區啟動了村村有大學生“村官”計劃。

2008年3月,中央組織部會同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座談會,部署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大學生“村官”工作進入一個全面的發展時期。

自2008年3月全面啟動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工作以來,共有130萬多名高校畢業生自願報名應聘,各地共選聘15.9萬名大學生“村官”,加上2008年以前部分省區市自行選聘的,目前共有20萬名大學生“村官”在新農村建設一線乾事創業。

大學生“村官”到農村基層工作以後,充分利用自己的所學和特長,積極為建設農村、服務農民、發展農業作出貢獻,同時自身也得到了鍛煉和提高,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骨幹力量。據統計,大學生“村官”進入村“兩委”班子的佔24.1%,其中擔任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負責人的佔12.3%;有創業項目的19527人,其中獨立創業的5916人,合作創業的13611人。

2010年4月29日,中央組織部下發通知,5年內選聘10萬大學生村官增長為5年內選聘20萬大學生村官,2010年全國選聘3.6萬名大學生村官。 [2]

緣由

宏觀原因

中國農村的鄉土性使農村治理主要依靠家長制,宗族制和人情關係,這與現代社會的民主、法制要求形成鮮明對比。

現實原因

社會利益格局分化,村級領導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基層治理危機頻發。

時勢原因

隨著城鎮化步伐加快,農村精英流失造成農村工作缺乏人才支撐。

直接原因

我國高等院校畢業生人數屢創新高,就業形勢十分嚴峻。大學生村官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一不容樂觀的形勢。

政策及規定

中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組部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大學生“村官”工作部署開展兩年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大學生“村官”開始面臨期滿流動問題。請問,這次出台的《意見》對大學生“村官”期滿流動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大學生“村官”聘期為2至3年,2008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有1.7萬多名,各省2008年前自行選聘的也有3萬多名到期。從現在開始,每年都有一批大學生“村官”面臨期滿流動問題。為了指導各地做好大學生“村官”期滿流動工作,4月,中組部等部門製定下發了《關於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大學生“村官”聘任期滿後的“五條出路”,即留任村幹部、考錄公務員、自主創業、另行擇業、繼續學習;1月,中組部又組織召開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專門就大學生“村官”選優、干好、流得動問題進行了研究。在此基礎上,中組部會同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制定出台了《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五條出路”的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

問:大學生“村官”是否可以擔任村“兩委”負責人? [3]如何?

答:《意見》規定,鼓勵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優秀、黨員群眾認可的黨員大學生“村官”,通過黨員推薦、群眾推薦和鄉鎮黨委推薦等方式,參加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選舉。到村任職工作一年以上的優秀大學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參加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對留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任職期間繼續納入大學生“村官”名額,保留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同時可享受同級村幹部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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