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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擊戰鬥

伏擊戰鬥,是指待預先將兵力兵器隱蔽配置在敵必經道路的翼側,待敵進入預定地區,突然攻殲敵人的戰鬥。是對運動之敵襲擊的一種樣式,分待伏和誘伏。 《孫子·勢篇》即載有:“以利動之,以卒待之。”北宋時的《百戰奇法》中提出:“凡與敵戰,其將愚而不知變,可誘之以利。彼貪利而不知害,可設伏兵以擊之。”埋伏

伏擊俗稱埋伏,在中國古代戰爭中就廣為運用,其理論隨著戰爭的實踐而逐步發展。公元前342年,齊國孫臏用減灶示弱,誘伏魏軍於馬陵(今河南範縣西南),魏將龐涓兵敗身亡。清順治九年(1652),清軍進攻衡州(今湖南衡陽),明末農民軍將領李定國佯敗退走,將重兵埋伏於衡陽至邵陽間的蒸水兩岸,消滅清軍10萬。

革命戰爭中廣泛應用伏擊戰鬥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廣泛運用伏擊戰法,屢勝強敵。 1935年10月,中國工農紅軍第15軍團以一部兵力圍攻陝西甘泉城,吸引延安國民黨軍南援,主力在勞山設伏,殲滅了第110師大部。 1937年9月,八路軍第115師在平型關山地設伏,殲滅日軍坂垣師團1000餘人。同年10月26日,八路軍第129師於七亙村伏擊日軍輜重部隊,兩日後,又在同一地點再次伏擊,兩戰皆勝。 1947年,西北野戰軍巧妙運用伏擊戰法,在青化砭(見青化砭戰役)、羊馬河(見羊馬河戰役)等地伏擊國民黨軍隊,迭獲重大勝利。

伏擊戰鬥的基本要求

伏擊戰鬥的基本要求是:

1、積極捕捉和創造戰機。敵人行軍、開進、增援、突圍或退卻時,都是伏擊的有利時機,要採取各種偵察手段,查明其兵力、出發時間、行進路線、警戒情況,判明其行進速度和可能抵達的時間,掌握其行動規律,適時設伏;或者通過示弱、襲擾等手段,造成敵人的錯覺和不意,誘敵就範。

2、選好伏擊地區。根據任務、敵情、地形等情況,伏擊地區通常選擇在便於隱蔽配置兵力,便於迅速出擊,不利於敵人展開和機動的地形上。

3、建立有重點的袋形部署。通常以主要兵力編成側擊部隊,配置在敵人來路的兩側,有時也可配置在一側;以部分兵力編成堵擊部隊、尾擊部隊;對敵人可能增援的方向,派出阻援部隊;並掌握必要的預備隊。

4、切實隱蔽企圖。通常利用夜暗或不良天氣秘密進入伏擊地區,封鎖消息,嚴格伏擊紀律。嚴密偽裝,隱蔽構築工事,加強通信保密,並與敵人的技術偵察作鬥爭。

5、突然、快速、勇猛地攻擊。敵人進入伏擊地區後,以航空兵、砲兵火力實施猛烈突擊,堵擊、尾擊部隊迅速攔頭、截尾,斷敵進退之路,側擊部隊勇猛突擊,穿插分割,將敵切成數段,各個殲滅。戰鬥結束,或伏擊企圖被敵發現不能按預定計劃實施時,都要迅速撤離戰場。

在現代條件下,由於先進偵察技術的採用,摩托化部隊機動速​​度快,行軍隊徑長,警戒距離遠,使隱蔽伏擊企圖更加困難,伏擊的距離和範圍增大,指揮、協同更加複雜。這些特點,對伏擊戰鬥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空中機動能力的提高,有的國家軍隊主張用機降部隊在敵方縱深設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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