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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

自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形成後,中共就開始設置了類似機構。 1938年,中國共產黨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規定,在區委以上各級黨委之下設立統一戰線工作部。

簡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CPC Central Committee)簡稱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中共中央統戰部或中央統戰部,是中共中央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五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就為統戰部門確定了“了解情況,掌握政策,調整關係,安排人事”的基本職能。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的歷史時期後,愛國統一戰線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統戰部門的基本職能內涵加深了,內容更加豐富。 1948年9月,中共中央先後發電,決定成立新的“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負責管理“當時國民黨統治區工作、國內少數民族工作、政權統戰工作、華僑工作及東方兄弟黨的聯絡工作” ,並具體負責籌備召開新政協的工作。主要職責

1、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重大的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中央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關於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強自身建設。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5、負責黨外人士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的工作。

6、負責聯繫全國工商聯,聯繫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國非公有製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

7、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8、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9、負責指導地方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代管全國台聯、黃埔同學會、歐美同學會、和平統一促進會、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宋慶齡基金會、全國工商聯等有關中央黨群機關的工作。

10、完成中共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職責,中共中央統戰部設以下機構:

1、辦公廳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策理論研究室(內設中央統戰部宣傳辦公室) 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綜合性研究;協調、組織統戰部門的大型調研活動;主管部內刊物;收集處理統一戰線的信息;承擔統戰工作重要文件、重要文章的起草。宣傳辦公室負責統戰部門的宣傳工作,協調統戰系統的宣傳活動;聯繫並利用各種社會宣傳媒介宣傳統一戰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的統戰宣傳工作;了解全國統戰報刊情況,進行宏觀指導。

3、一局(民主黨派工作局)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堅持、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4、二局(民族、宗教工作局)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國外藏胞的工作。

5、三局(港、澳、台、海外工作局) 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物,聯繫台灣各界人士;負責台胞定居工作和台胞台屬落實政策工作;聯繫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有關團體共同做好海外統戰工作,負責中華海外聯誼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四局(幹部局)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負責擔任政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選拔、培養、考察、推薦等工作;負責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的培訓;負責部機關和部屬單位幹部人事的管理。

7、五局(經濟局) 負責聯繫全國工商聯;開展對非公有製經濟代表人物情況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對他們的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台及海外的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會同部內有關職能局共同組織推動民主黨派、工商聯開展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支邊扶貧工作。

8、六局(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局) 負責聯繫各界無黨派代表人物;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思想動態;提出有關製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教科文衛和國有大型企業中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

9、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工會、青年團、婦聯等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中央統戰部還設有一些事業單位,如乾部培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

歷史沿革

中國共產黨建立專門的統戰工作機構是從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形成後開始的。 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組織中共代表團駐國民黨統治區武漢,專門負責與國民黨的聯繫和談判工作,這是最早的統戰工作性質的機構。此後,一些中共中央派出機構和某些省委陸續建立了統一戰線工作部。 1938年中國共產黨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規定,在區委以上各級黨委之下設立統一戰線工作部。 1939年1月5日,中央書記處會議決定“組織中央統一戰線部”,“由王明負責”。同年3月20日,中央書記處《關於統戰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如“還無統一戰線部的”,必須“迅速成立”,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必須經常討論和領導統一戰線部的工作”。當時的統戰部負責調查和研究各黨派、軍隊及少數民族的情況。

1943年3月,黨中央決定調整精減中央領導機構,由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下設的中共中央組織委員會統管中央統戰部和其他幾個部門的工作,劉少奇為書記。

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召擴大的六屆七中全會,決定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主要任務是領導敵占區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城工部部長由彭真兼任,副部長為劉曉、劉長勝。抗日戰爭勝利後,各級城工部停止工作。 1946年底,中共中央決定重新恢復城市工作部,其任務是“在中央規定方針下,研討與經營蔣管區的一切工作(包括農工青婦),並培訓這一工作的干部,部內分黨務、統戰、農村、文教、頑軍五組”。部長由周恩來兼任,李維漢任副部長。

1948年9月24日和26日,中共中央先後發電,決定“將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為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管理國民黨統治區工作、國內少數民族工作、政權統戰工作、華僑工作及東方兄弟黨的聯絡工作”,並具體負責籌備召開新政協的工作。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由李維漢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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