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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

定義

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託,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准,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干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係。目前有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也有律師個人開辦的個人所,律師合作開辦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的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後者是在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它們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沒有什麼區別。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用英語的說法是:Law firm

如:lawyer's office 是律師的辦公室.

設立條件

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組織形式

新修訂的《律師法》於2008年6月1日實行,根據新《律師法》第15條、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定,我國的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有:合夥所、個人所和國資所三種組織形式。新律師法實施後,合作所開始退出律師服務歷史的舞台。

當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難問題時,你就可向律師請求幫助。在中國,律師服務機構稱為律師事務所,它是中國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當你上門詢問時,就會有律師接待你,你可向他提出你的疑難問題,律師會根據法律如實解答。當你感到有需要請律師幫助你解決問題時,你應填寫如下文件:

1.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是證明你委託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代理你去完成一定民事活動的書面憑證。授權委託書一定要寫明委託權限,授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2.代理合同:該合同明確地詳列了你和你的委託代理人律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當你填寫完上述文件並按規定交納了費用後,你就聘請了一名律師。

發展

隨著全球經濟撲朔迷離的發展態勢,中國律師事務所面臨外部與內部環境變化帶來的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法律服務市場正逐步開放,伴隨著外國資本、技術和服務的進入,法律服務業面臨著“國內市場國際化,國際競爭國內化”的嚴峻挑戰。與此同時,中國律師行業的屬性和定位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的時代需求亦有所變化。在這種形勢下,律師事務所要可持續、科學地發展,創新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據《2013-2017年中國律師事務所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1]統計,自1979年律師業恢復以來,行業規模一直成指數增長。全國律師人數從1979年底的212人發展至2008年15.67萬人,再到2010年的1.72萬家律師事務所、近20萬律師。但在1.72萬家律師事務所中,規模超過1000人的律師事務所只有2個,超過100人的有28個,50人到100人的有149個,30人到50人的有471個,這些加在一起是650家。另據司法部估計,小於10人的律師事務所佔總數的50%以上。至2011年,我國已經擁有接近1.9萬家律師事務所,超過20萬的從業人員,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省市:其中北京擁有1415家律所,從業人員22418人;上海擁有1078家律所,從業人員達到12562人;廣州、深圳分列三四位。

從律師事務所刑事、民事、行政、非訴、顧問、諮詢六大類業務數量2005年以來增長發展情況來看,刑事訴訟業務數量變化急劇,這主要與近幾年的政治社會環境有關;民事和行政業務增速相對穩定,其中民事是我國大多數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案源;不正常的是,諮詢和非訴業務增速極低,直到2008年非訴業務增速才達到最大。

在所有業務領域中法律顧問是增長最穩定的,應該作為律師事務所服務的基石。其他如非訴業務增長迅猛,激進型的事務所可以選擇這類業務重點開拓;而民事業務增長則相對穩定,穩健型的事務所可以選擇這類業務重點開拓。刑事業務的需求波動過於巨大,且贏者通吃效應過於明顯,實在不適合一般中小事務所涉足。這樣,我國律師事務所與國外事務所的差距會加速擴大,因為非訴業務的利潤遠遠高於訴訟業務,國際著名律師事務所都是承接非訴業務較多。

儘管規模在不斷擴大,中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數量的增長趨勢並不明顯,從2002年至2011年全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數量的增長率折線圖中可以發現,2004年我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數量年增長率降至2%,而2006年律師事務所數量增長率則低於1%,達到了十年來的最低點,與其他從屬於商務服務的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相比,差距甚大。前瞻網分析認為中國律師事務所所表現的波動性以及增長瓶頸,主要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業務選擇偏重訴訟、企業組織流於形式、主導能力素質偏低、創新內容又僅限於業務等。因此律師事務所要取得更大的發展,必須提倡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重視軟硬件的共同建設、律所資源的合理分配、以及要認識到律師事務所與傳統企業的結構差別等。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並取得執業許可證。

第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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