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併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釋義
基本解釋
詞目:駁回
拼音:bó huí
英文:reject
含義:1.反駁回絕。 2.掉轉;迴轉。 1. [reject;turn down]∶不答應 [請求]駁回上訴
2. [overrule]
3. 不採納 [建議]
駁回某人的請求
4. 指運用高級權威來回絕
法院駁回了他的無理要求
詳細解釋
1. 反駁回絕。
《紅樓夢》第四二回:“我又不會這工細樓台,又不會畫人物,又不好駁回,正為這個為難呢。”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三幕:“我願意對磚牆說話,磚牆從來不抬槓,不駁回。”
2. 掉轉;迴轉。
《歧路燈》第四九回:“ 紹聞只得駁回牲口,向家而來。”
3. 法律用語。指法院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認為無理,不予處理的批覆。如:上訴駁回。
法律用語
概述
指法院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認為無理,不予處理的批复。
區別
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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