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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納

波斯納(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是70年代以來最為傑出的法律經濟學家之一。他將人們從互相自願的交易中各自獲得利益的簡明經濟理論和與經濟效率有關的市場經濟原理應用於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研究,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從而對法學一般理論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人物生平

波斯納於1939年1月11日出生於美國紐約市。 1959年畢業於耶魯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AB.); 1962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LL.B)。 1963年開始為紐約律師協會會員。 1962∼1963年,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J·小布雷納法律秘書;1963∼1965年,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助理;1965∼1967年,任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助理;1967∼1968年,任美國總統交通政策特別工作小組首席法律顧問;1969∼1978年,任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78∼1981年,任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李·布雷納·弗雷曼講座法學教授;1981年至今,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七巡迴審判庭(芝加哥)法官、首席法官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法律經濟學高級講座主持人。此外,他還是美國科學促進協會(AAAS)和美國法律學會(AI.I)會員;1971∼1981年,為美國全國經濟研究局(NBER)研究員。 1961∼1962年,任《哈佛法學評論(HarvardLaw Review)》編輯;1972∼1981年,主持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法學研究期刊(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編輯工作。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律秘書,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助理,總統交通政策特別工作組首席法律顧問等職。後任斯坦福大學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和LB弗雷曼講座法學教授,聯邦上訴法院法官並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法律經濟學高級講座主持人。他將人們從互相交換中各自獲得利益的簡明經濟理論和與經濟效率有關的市場經濟原理應用於法律制度的研究,為屬於非市場行為經濟學的、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他認為法律應該在任何行為領域引導人們從事有效率的活動。

教育心理學家

Michalel l.Posner:波斯納(1936-),美國心理學家,主要研究與選擇性注意有關的神經系統結構和機能的發展,以及人在獲取新技能的過程中大腦所發生的變化。 1980年獲美國心理學會頒發的傑出科學貢獻獎,1981年當選為國家科學院院士。 [1]

提出教師成長公式:“經驗 反思=成長”

個人著作

波斯納的著述頗豐,幾乎涉及法律經濟學的每個領域。波斯納勤奮、博學,是著述最豐的聯邦法官,其書是1978年以後出版的法學著作中總引證率最高的。其主要著述有:《法律的經濟分析》(1973年,第1版;1977年,第2版;1986年,第3版;1992年,第4版)、《反托拉斯法:一種經濟透視》(1976)、《正義經濟學》(1981)、《侵權法:案例及經濟分析》(1982)、《公司法和證券管制經濟學》(1980)、《聯邦法院:危機和改革》(1985 )、《法律和文學》(1989)、《法理學問題》(1990)、《過失的理論》(載《法學研究期刊》,1972)、《法律程序和司法行政的經濟研究》(載《法學研究期刊》,1973)、《經濟管制的理論》(載《貝爾經濟與管理科學雜誌》,1974)、《壟斷的社會成本與管制》(載《政治經濟學期刊》,1975)、《法律的經濟學研究》(載《得克薩斯法律評論》,1975)、《履約不能與契約法相關學說:一種經濟分析》)(載《法學研究期刊》,1977)、《功利主義、經濟學和法學理論》(載《法學研究期刊》,1979)、《經濟學在法學中的運用和濫用》(載《芝加哥法學評論》,1979)、《最近侵權理論中的集體正義概念》(載《法學研究期刊,1981》)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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