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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人

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鑑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並​​向委託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職能是按照委託人的委託要求,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鑑定和理算,並出具保險公估報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險賠付趨於公平、合理,有利於調停保險當事人之間關於保險理賠方面的矛盾。基本資料

介紹

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鑑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並​​向委託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職能是按照委託人的委託要求,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鑑定和理算,並出具保險公估報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險賠付趨於公平、合理,有利於調停保險當事人之間關於保險理賠方面的矛盾。

保險公估的出現與保險市場的發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險市場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保險公司理賠事務的日益增加和復雜化,催生其專業性的需求,為專門從事保險公估工作的保險公估人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1]

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以其鮮明的個性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一起構成了保險中介市場的三駕馬車,共同推動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保險公估人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理賠是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在保險業發展初期,對保險標的檢驗、定損等工作往往由保險公司自己進行。隨著業務的發展,這種保險公司“全程包辦”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專業局限性越來越難以適應複雜的情況。保險公司從經營成本考慮,不可能配備眾多的、門類齊全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而保險公估人能協助保險公司解決理賠領域的一些專業性、技術性較強諸如經濟、金融、保險、財會、法律及工程技術等領域方面的問題,從而促進保險運作在理賠領域良好地進行。

2.保險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賠人,直接負責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和定損,做出的結論難以令被保險人信服。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最大誠信原則,由於保險合同訂立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在承保和理賠階段,以及在危險防範和控制方面,都存在違背這一原則的可能。而地位超然、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查勘、鑑定、估損的保險公估人作為中介人,往往以“裁判員”的身份出現,獨立於保險雙方之外,在從事保險公估業務過程中始終本著“獨立、公正”原則,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是等距離關係,而不像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易受主觀利益的驅動,能使保險賠付更趨於公平合理,可以有效緩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理賠領域的矛盾。 “訴訟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調解,而調解又不如預先防止發生法律糾紛,這幾乎是不言而喻的。”[5]

3.保險公估人代替保險公司獨立承擔保險理賠領域的工作,從而實現了保險理賠工作的專業化分工。這種分工一方面有利於保險理賠技術的不斷升級和橫向交流,並能促進保險公估業整體執業水平的提高,從而促進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由於規模效應以及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減少,必然會大大降低保險理賠費用從而降低保險成本,從而最終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

適合對象:保險公司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職人員;對保險行業有興趣或有志於從事保險行業的其他人員。

招生條件:年滿18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

輔導意義:保險公估人考試題庫更新快,題型靈活多變,一次考試合格率僅50%左右。不少考生要經過3-4次補考才能過關。為提高考試合格率,節約考生時間,提升考試效果,特舉辦本考前輔導班。

輔導目標:通過系統輔導,快速提升一次考試通過率,為考生節約寶貴複習時間。

課程設置:保險原理與實務、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習題講解、歷屆題型講解。

考試科目:“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

按業務活動順序分類

根據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公估業務活動中先後順序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承保時的公估人,一類是理賠時的公估人。

⑴承保時的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主要從事保險標的的承保公估,即對保險標的作現時價值評估和承保風險評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報告是保險人評估保險標的風險,審核其自身承保能力的重要參考。現時價值評估和承保風險評估是國際保險公估人新拓展的業務領域。

⑵理賠時的公估人

理賠公估人是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受託處理保險標的的檢驗、估損及理算的專業公估人。保險理賠公估人包括損失理算師、損失鑑定人和損失評估人。損失理算師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計算損失賠償金額,確定分擔賠償責任的理算師,他們主要確定保險財產的損失程度,確認是否全損或可以修復,修復費用是否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根據國際保險實務習慣,損失理算師又分為陸上損失理算師與海損鑑定人。

前者是處理一般非海事保險標的的理賠事項的理算師,後者則是專門處理海事保險標的理賠事項的理算師。損失鑑定人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的保險公估人,具體的說,他們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判斷是否有除外責任因素的介入,是否有第三者責任發生,進行損失定量等。損失評估人是指接受被保險人的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損失查勘、計算的人。他們通常只接受被保險人單方面的委託,為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從事保險公估業務。

按業務性質分類

按照業務性質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分為三類。

⑴保險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側重於解決保險方面的問題,他們熟悉保險、金融、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對其他專業技術知識知之甚少或者完全不知,對於技術型問題的解決職能作為輔助。

⑵技術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側重於解決技術方面的問題,其他有關保險方面的問題涉及較少。

⑶綜合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不僅解決保險型問題,同時還解決保險業務中的技術問題。綜合型保險公估人由於知識全面,經驗豐富,越來越為社會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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