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到國外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註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簡介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截止2008 年12 月8 日,馬德里聯盟共有84 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他們是:
國家
加入馬德里協定時間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國家
加入馬德里協定時間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阿爾巴尼亞
1995.10.4
2003.7.30
利比里亞
1995.12.25
2009.12.11
阿爾及利亞
1972.7.5
列支敦士登
1933.7.14
1998.3.17
安提瓜和巴布達
2000.3.17
立陶宛
1997.11.15
亞美尼亞
1991.12.25
2000.10.19
盧森堡
1924.9.1
19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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