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公開,是指人民法院將案件執行過程和執行程序予以公開。法院應依法公開案件執行各個環節和有關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法律禁止公開的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執行案件的立案標準和啟動程序;法院對當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立案受理的;法院對當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不予立案的;執行費用情況;重大執行事項的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
(法發[2006]35號 2006年12月23日)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
1、通知
2、公告3、法院網絡
4、新聞媒體等方式
注:
法院應依法公開案件執行各個環節和有關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法律禁止公開的信息除外。
公開內容
執行案件的立案標準和啟動程序
法院對當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立案受理的
2.1立案的有關情況
2.2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
2.3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
注:上述事項須以書面告知當事人。
2.4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繫方式
2.5案件執行進展情況
2.6財產線索的調查結果
2.7採取的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執行措施(以裁定書方式送達被執行人)
2.8人民法院採取拘留、罰款、拘傳等強制措施的
2.8.1向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出示有關手續
2.8.2向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說明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2.8.3以決定書方式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罰款的人享有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的權利
2.8.4採取強制措施後,應當將情況告知其他當事人
2.9人民法院擬委託評估、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應當及時告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2.9.1評估結束後,及時向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送達評估報告
2.9.2拍賣、變賣結束後,應當及時將結果告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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