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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1]

條件

1.有權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債權人.依照實體法的規定,享有權利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法履行義務.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通過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和作出裁判,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此外,債權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過督促程序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

2.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給付義務,確認之訴和變更之訴不適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適用於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債務人給付特定物,返還建築物,為一定行為的案件,都不能申請適用督促程序.

所謂金錢,是指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有價證券指券面所表示的財產權利必須實際持有其券才得以實現的證券,如本票,匯票,支票,股票,公債,國庫券,提貨單,抵押單等.可以適用督促程序的給付之訴的案件,如借款,借貸,有效買賣欠款,賒銷,代銷欠款等.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督促程序中的申請人必須是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而且債務人也不負有履行其他債務的義務.具體地說,就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不負有對等給付的義務,或者對等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此外,還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雖然另有債權關係,但按其性質,不能與債權人的權利發生抵銷的情況.

4.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該條件有三層含義,其一,期限屆至.給付期限屆至,債務人始有履行給付的義務,債權人也始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否則,債務人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不得提出給付請求.其二,數額必須確定.至於何種債權債務關係的債權數額方能確定,不應以債的產生原因而定,不論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基於何種類型的債權債務關係產生,只要其數額已經確定(比如通過雙方當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條件,均不妨礙適用督促程序.其三,申請書載明了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這是對申請書形式要件的要求,即應記載請求種類屬金錢或有價證券,其數量,產生的原因事實,可以證明的文書資料,履行期限等.至於事實,證據是否確鑿可信,是否具有採證力以及會否引起爭議,並不影響督促程序的適用及支付令的申請.

5.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這裡所說的送達是指直接送達,支付令的送達不能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在兩種情況下,應視為支付令不能送達:一是債務人下落不明,需要採用公告方式才能送達的;二是債務人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情況比較複雜,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簡便地處理糾紛的立法原意,故視為不能送達.

6.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有權管轄此類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債務人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由債務人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債務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7.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附有債權文書.申請書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開始督促程序的前提和依據,也是人民法院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申請書必須詳細記明下列內容:當事人的自然狀況,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名稱,地址等;請求給付的金錢,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請求發布支付令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著重寫明引起債權債務法律關係的產生,發展的時間,以及債權,債務關係的其他事實,並儘可能地提供證據,對事實和理由加以證明.

此外,申請書還應載明當事人的請求事項,即表明申請的目的在於發布支付令等等.[2]

特點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申請書

製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文書樣式

支付令申請書

申請人

請求事頂

事實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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