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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權

什麼是船舶所有權

船舶所有權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對其船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船舶所有權的範圍

船舶所有權的範圍是船舶所有人所能支配的船舶所有權客體的範圍,它因英美和大陸法系國家對船舶的規定不同而稍有差異。

船舶所有權的特點

1、以船舶為客體。船舶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船舶,但此種船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船舶。 《海商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於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船舶屬具。 "可見,船舶所有權的範圍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屬具。

2、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質屬於動產,但此種動產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3、船舶所有權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負有特殊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權,如責任限制等。

船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

就船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種:

(1)國家,目前我國的許多船舶都屬國家所有。但是,國家並不直接對其擁有的船舶進行管理,而是由國有企業法人直接經營,如屬於各大遠洋公司經營的船舶均屬這種情況。

(2)集體所有製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資金建造或購買船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登記,從而成為該船舶的所有人。

(3)中外合資企業法人,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中外合資(合作)的船舶公司經我國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可以在我國的船舶登記機關進行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懸掛中國國旗航行。

(4)個人、合夥、聯營等,他們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權,成為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權的客體

船舶是船舶所有權的惟一客體。

船舶由船體、船上設備和船舶屬具三個部分構成。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

按取得原因的不同,船舶所有權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原始取得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取得所有權。船舶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建造。當新船建造完畢,即可按有關規定進行所有權登記。另外,國家還可以通過沒收、捕獲、徵用等形式,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權。購買新船也是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所有權。主要形式有購買舊船、繼承、贈與、保險委付等。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9條的規定,無論通過哪種形式取得船舶所有權,均需簽訂書面合同,並經登記機關進行所有權登記,未登記的船舶所有權取得合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但不可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 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通過買賣、繼承、贈與、委付等方式將船舶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擁有。按照《海商法》第9條的規定,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消滅

船舶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致使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權喪失或與所有權人脫離的一種法律現象。實踐中,船舶所有權消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主要包括船舶買賣、贈與等。

(2) 船舶所有權的客體滅失。如船舶被拆解,船舶沉沒大海無法打撈,船舶失踪等。

(3) 船舶所有權的主體消滅 。如法人船東破產、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船東本人死亡等。

(4) 船舶所有權被強制消滅。指國家依法採用強製手段,迫使船舶所有人放棄其所有權。

船舶所有權的消滅也需向登記機關進行註銷登記,否則不可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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