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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律

《北齊律》是北齊代替東魏後,武成帝命高等人編撰而成,這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對於《開皇律》乃至《唐律疏議》都有直接的影響。

篇目共十二篇,即名例、禁衛、戶婚、擅興、違制、詐偽、鬥訟、賊盜、捕斷、毀損、厩牧、雜律。其重要內容有:創新並確立了“重罪十條”,這是後來“十惡”的起源;將《晉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併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篇目由二十精簡為十二,這也被隋唐繼承;沿襲北魏五刑確立封建五刑制的雛形,即死、流、刑罪、杖、鞭(隋唐改為笞)。 ,規定杖刑為十、二十、三十共計三等,鞭刑為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一百共五等。刑罪即勞役刑一年至五年共計五等,流刑為一等,死刑為絞、斬、梟首、繯四等,一共由十八等構成。

《北齊律》是一部承上啟下的重要法典,三國兩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法律變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時期,而《北齊律》則是最後定型、有草創貢獻的律典,後來的隋唐法制如果沒有《北齊律》的基礎,是很難有那麼大的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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