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履行是指:在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依據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的補救方式。
實際履行的特點:
1、實際履行是一種違約後的補救方式。
2、實際履行的基本內容是,要求違約方繼續依據合同規定作出履行。
3、實際履行可以與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定金責任並用,但不能與解除合同的方式並用。
實際履行包括當事人之間互相要求對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或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實際履行。
1.德國法德國法認為,實際履行是對不履行合同的一種主要救濟方法。但實際上在德國提起實際履行之訴的情況是很少的。在多數情況下,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一般都是要求損害賠償或者解除合同。
2.法國法
法國法人為,實際履行是一種可供選擇的救濟方法。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在要求實際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二者之中任擇其一。
3.英國法
英國法與大陸法在實際履行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英美法認為,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對方的基本權利是請求金錢賠償。在英美普通法中沒有實際履行這種補救方法。
但英美很橫平法規定,如原告能證明金錢賠償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法院可酌情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這僅是一種例外的補救方法。法院對於是否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由自由裁決權。
4.我國法律的規定
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實際履行未作具體的規定,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實際履行是一種合理的補救方法,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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