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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12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12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於120標準學時;技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 高級技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培訓初、中、高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要求: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和完成印製電路製作所需要的感光材料、工具、儀器和輔助設備。鑑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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