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是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
簡介
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單位職工不但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享有集體福利的權利,還有接受崗位培訓、後續教育的權利,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也是單位的一項流動負債。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範圍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
一、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來源在統一單位和統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業),可在工資總額2.5-5%的範圍內掌握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本(流通費)。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屬於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屬於其他的職工培訓費用,則仍在企業稅後留利中開支。
工會經費中的職工業餘教育費,仍然用於職工業餘教育方面。基層工會一般可在其留成經費(行政撥交工會經費的60%部分)的25%範圍內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原規定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開支的有關職工教育的經費,都改在工資總額2.5%範圍內開支,營業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設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
關停企業和基本建設停緩建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關停企業清理維護費和停緩建單位的維護費中開支。
二、職工教育經費開支範圍: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校技能人才的培養.具體列支範圍包括: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按下列範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1.公務費。包括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2.業務費。包括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3.兼課酬金。是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6.委託外單位代培經費。是指本單位職工選送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7.其他經費開支。是指其他零星開支。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應按有關規定開支。
(1)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2)學員學習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習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3)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4)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三、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範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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