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編制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預算單位制定籌集和分配預算資金年度計劃的預算活動,是預算法必須規範的主要內容。預算編制應當遵守國家編制預算的原則,按照編制辦法和程序進行。對此,我國《預算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編制簡介
原則
1、堅持量入為出和“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根據收入和財力的可能安排預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切實做到收支計劃積極穩妥,杜絕瞞報、虛報的現象。
3、堅持綜合預算的原則。實施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
4、堅持部門預算的原則。部門預算作為一個單位的總預算,是涵蓋單位的所有資金的收支預算,既包括本級預算又包括其下屬單位預算,既包括正常經費預算又包括專項經費預算。
5、堅持零基預算的原則。人員經費按標準核定,公用經費按部門分類分檔的定額核定,事業發展和建設項目按輕重緩急排序。
6、堅持一般不予調整預算的原則。部門支出預算確定以後,除突發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開支,並經財政審核後報市人大批准調整預算外,其它支出項目當年財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考慮。
程序
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兩上兩下”,即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程序。
1、每年定期由財政向各部門佈置預算編制工作,具體說明預算編制的有關事項。
2、各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部門收支預算建議計劃(含基層單位預算)上報財政主管部門。
3、財政主管部門根據資金性質(基本建設、科技三項費、離退休經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基金、辦案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城市維護費等專項支出),將部門預算建議計劃分送各業務部門進行初審;業務部門審定後,報主管部門統一編制部門預算。
4、財政部門將匯總後的分預算科目、分部門的預算報主管政府綜合平衡。
5、預算經政府平衡後,財政向各部門下達收支預算控制總額。
6、在規定時間內各部門(含基層單位預算)將調整後的預算計劃報財政部門。
7、財政將匯總的預算建議計劃報政府、黨委審定,形成的政府預算草案提交人代會審議。經人大批准的預算由財政向各部門(含基層單位預算)批復下達。
標準
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實行“大收大支”的預算收支總額控制制度。
1、收入預算
(1)預算內收入由財政部門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全年的GDP目標進行編制。
(2)預算外資金收入預算由各部門根據本單位次年的業務工作量、收費項目和標準、實際增減因素進行測算。
(3)經營收入根據年底確定的次年經營指標進行測算。
(4)其他類型的資金(如罰沒收入、捐贈收入、往來收入等)按歷年經驗數據進行測算。
2、支出預算
(1)人員經費,按編制內實有在職人數和國家確定的工資、省市出台的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數額測算。
(2)公務費用,根據單位維持正常運轉所必須的費用按實測算。
(3)業務費、設備購置費,根據單位業務特點,按年初計劃的業務項目測算編制。
(4)會議費,按單位會議計劃,根據會議次數、規模、人數、天數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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