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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簡介

稅務會計是進行稅務籌劃、稅金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一種會計系統。通常人們認為稅務會計是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自然延伸,這種自然延伸的先決條件是稅收法規的日益複雜化。在中國,由於各種原因,致使多數企業中的稅務會計並未真正從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中延伸出來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會計系統。

簡介

與財務會計相對,以稅法法律制度為準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稅務與會計結合而形成的一門交叉學科。稅務會計應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確何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做到不拖不佔,迅速繳庫。

分類:由於稅金可分為所得稅、流轉稅、財產稅、行為稅等,稅務會計也可相應地分為所得稅、流轉稅、行為稅等,稅務會計也可相應地分為所得稅會計、流轉稅會計和財產稅會計等分支。

基本職能

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稅務會計要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記錄、計算、匯總,並編制出納稅申報表;稅務會計要對納稅人納稅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控制、檢查,並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和製裁。這種反映和監督,只能在作為納稅人的企業單位裡進行,並由納稅人的會計人員去實施。企業稅務會計需要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通過事先籌劃,合理安排公司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針對採購、生產經營以及內部核算等進行合理決策,利用國家法規積極稅務籌劃,同時通過航信軟件“懂稅的ERP” 產品與國家涉稅系統進行信息傳遞與要素延續,對企業經營過程涉及的諸多稅種(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出口退稅等)進行業務處理,既可準確核算各種應納稅金進行申報納稅,提高財稅人員工作效率,也可對企業賬務、票證、經營、核算、納稅情況進行評估,更好幫助企業正確執行國家稅務政策,進行整體經營籌劃及納稅風險防範,為企業管理決策獻計獻策,為創利打下堅實基礎。在既保證企業完成利稅義務增加自身“造血”能力,降低稅收負擔,也提高了稅後利潤,實現自身的持續健康發展。

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從事會計行業人員所必須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證件。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也是考會計職稱的前提條件。 [1]

主要特徵

1、稅務會計的特點

包括法律性、廣泛性、統一性、獨立性。法律性表現為稅務會計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的規定核算和監督稅款的形成、繳納等行為;廣泛性表現為稅務會計適用於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統一性表現為不同的納稅人所執行的稅務會計是相同的;獨立性表現為其會計處理方法與財務會計有著不同,例如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等等。

2、稅務會計的目標

即納稅人通過稅務會計所要達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業經營者,要求得到準確、及時的納稅信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並為經營決策提供依據;企業資產所有者和債權人要求得到稅務資金運轉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稅務管理部門要求了解納稅人的稅收計繳情況,以進行監督調控,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

3、稅務會計的任務

稅務會計的任務是雙方面的,既要以稅法為標準,促使納稅人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又要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保護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具體包括: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核算納稅人各稅種的稅款;正確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人稅務活動的分析,保證正確執行稅法,維護企業的利益。

4、稅務會計的作用

有利於納稅人貫徹稅法,保證財政收入,發揮稅法作用;督促納稅人認真履行義務;促進企業正確處理分配關係;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等等。

5、稅務會計的核算

對象包括營業收入、經營成本費用、營業利潤、應稅所得、稅款申報與繳納等等。

6、稅務會計的原則

依法原則,即依照稅法進行會計處理;確保稅收收入原則,即以保證國家稅款收入為第一要務;稅法中的程序規定優於實體問題的原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實體問題,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為程序規定,稅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序規定優於實體問題原則,例如繳納稅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稅,再進行申訴;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稅務機關有權監督檢查納稅人的稅務會計核算,納稅人有義務接受監督。

7、稅務會計操作程序

通過財務會計現有的會計科目,對企業所涉及到的各個稅種進行反映和監督,正確計算企業應交的各種稅金,其核算的數額通過財務會計的科目,最終反映到財務報表和各稅種的申報表中;設置“稅務調整”賬目調整應稅所得,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不同的核算內容計入該賬目,該賬目只是作為備查賬目,不必登錄在財務會計賬簿中,在納稅時統一調整。

基本前提

稅務會計以財務會計為基礎,財務會計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適用於稅務會計,如會計分期、貨幣計量等。但由於稅務會計有自己的特點,其基本前提也應有其特殊性。

1、納稅主體。納稅主體與財務會計的會計主體有密切聯繫,但不一定等同。會計主體是財務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會計處理的數據和提供的財務信息,被嚴格限制在一個特定的、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之內,典型的會計主體是企業。納稅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在某些垂直領導的行業,如鐵路、銀行,由鐵道部、各總行集中納稅,其基層單位是會計主體,但不是納稅主體。又如,對稿酬徵納個人所得稅時,其納稅人(即稿酬收入者)並非會計主體,而作為扣繳義務人的出版社或雜誌社則成為這一納稅事項的會計主體。納稅主體作為代扣(或代收、付)代繳義務人時,納稅人與負稅人是分開的。作為稅務會計的一項基本前提,應側重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理解和應用納稅主體。

2、持續經營。持續經營的前提意味著該企業個體將繼續存在足夠長的時間以實現其現承諾,這是所得稅稅款遞延、虧損前溯或後轉以及暫時性差異能夠存在並且能夠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跨期攤配的基礎所在。以折舊為例,它意味著在缺乏相反證據的時候,人們總是假定該企業將在足夠長的時間內為轉回暫時性的納稅利益而經營並獲得收益。

3、貨幣時間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投入周轉使用的資金價值將會發生增值,這種增值的能力或數額,就是貨幣的時間價值。這一基本前提已經成為稅收立法、稅收徵管的基點,因此,各個稅種都明確規定了納稅義務的確認原則、納稅期限、繳庫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之一——納稅最遲,也說明了所得稅會計中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必要性。

4、納稅會計期間。納稅會計期間亦稱納稅年度,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選定的納稅年度,中國的納稅會計期間是指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稅會計期間不等同於納稅期限,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改組、合併、破產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限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限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各國納稅年度規定的具體起止時間有所不同,一般有日曆年度、非日曆年度、財政年度和營業年度。納稅人可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選擇、確定,但必須符合稅法規定的採用和改變納稅年度的辦法,並且遵循稅法中所作出的關於對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企業類型的各種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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