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框架
統計報表制度是各級政府統計部門依法實施國家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業務工作方案;是關於統計指標、統計表式、統計對象、統計範圍、調查方法、調查頻率等統計製度方法要素的規範表述和統一規定;是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對同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上級統計部門對下級統計部門關於統計調查工作的綜合要求,具有權威性和法規約束性。
統計報表制度分為:國家統計報表制度
部門統計報表制度
地方統計報表制度
一、國家統計報表制度
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是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實施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業務工作方案,由國家統計
局製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
同製定。
國家統計報表制度週期性普查制度、經常性
調查制度和非經常性調查制度。
1、週期性普查制度
週期性普查制度是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一個
類型,是就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由國務院
組織,每隔一段時間進行一次普查的統計調查制
度。
2、經常性調查制度
經常性調查制度是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一個
類型,是由國家統計局製定,或由國家統計局與
國務院其他部門共同製定,進行年度和定期(半
年、季度、月度等)經常性統計的統計調查制
度。現行經常性的統計調查制度共30項
3、非經常性調查制度
非經常性調查制度是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一
個類型,是由國家統計局製定,或由國家統計局
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共同製定,在一定時期內持續
實施或一次性實施的專項調查、試點調查等臨時
性統計調查制度。
二、部門統計報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