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確認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權利,規定因創作、傳播和使用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作者有權控制和處理自己的作品,有權分享因作品被使用而產生的經濟利益,是18世紀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形成的現代版權概念。
發展歷程
英國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被認為是世界上第1部版權法。該法對歐洲及世界各地以後的版權立法影響較大。此後不久,丹麥於1741年通過版權法,西班牙於1762年、美國於1790年、法國於1793年、德國於1794年、俄國於1828年也先後製訂了版權法令。中國由於封建專制主義勢力比較頑固,商品經濟不發達,資產階級革命的興起和現代版權觀念的產生較晚,直到1910年才制訂版權法,即清宣統二年的《大清著作權律》。中華民國時期,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分別於1915年和1928年通過了版權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制訂了一些保護作者正當權益的政策文件,版權立法很不健全。 1985年成立的國家版權局,正在起草版權法。主要內容
各國因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文化傳統觀念不同,版權立法的原則和對作者保護水平亦不相同,但版權法包含的內容大體相似。一部版權法一般在以下幾個方面均有明確規定:
①版權的主體(可以享受版權的個人和法人);
②版權的客體(可以給予版權的作品);
③版權的內容(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④版權的歸屬;⑤版權的保護期限;
⑥版權的繼承;
⑦版權的轉讓或使用許可;
⑧版權的限制;
⑨侵犯版權及其處罰;
⑩版權管理(或登記)機構。 [1]
圖書信息
書 名:版權法
作 者:鄭成思著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7-1
版 次:1
頁 數:全2冊
字 數:575000
印刷時間:2009-7-1
開 本:大32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包 裝:平裝
20683549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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