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儲存消防用水的構築物,是天然水源或市政給水管網的一種重要補充手段。消防用水宜於生活、生產用水合用一個水池,這樣既可降低造價,又可以保證水質不變壞。若公用水池時,消防進水口必須在其他進水口之下,但不得超過6M.必要時,亦可建成獨立的消防水池。
設置要求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 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於25L/s(二類高層住宅建築除外)。
國家標准設計規範
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併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準值)
長 寬 厚
容重
單項重
底板 14.2 9.2 0.35
25
1143.1
池壁 50 3.7 0.3
25
1387.5
頂板 13 8 0.25
25
650
覆土 13 8 0.6
18
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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