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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視距

定義

超車視距【overtaking sight distance】指的是在雙車道道路上,後車超越前車時,從開始駛離原車道起,至可見對向來車並能超車後安全駛回原車道所需的最短距離。

在雙車道公路上,為提高道路的服務水平,應提供充分的超車機會,使快速的車輛駕駛員不必忍受在慢行車輛後面行駛,而能實現超車。超車視距就是在雙車道公路上,後車超越前車,從開始駛離原車道之處起,至超車後安全駛回原車道並與對向來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所需的最短距離。

計算方式

一般認為,對交通量大、車速較高的雙車道公路,超車視距的計算式為:

全超車視距 Sc=S1 S2 S3 S4

必要超車視距 Sb=2S2/3 S3 S4(1)加速行駛距離S1(m):

當尾隨在慢車後面的超車汽車經判斷認為有超車的可能時,於是加速行駛移至對向車道,在進入對向車道之前所行駛的距離:S1=Vot1/3.6 at12/2

式中:V0——被超汽車的行駛速度(km/h);一般按低於設計速度5∼20km/h採用;

t1——加速時間(s);

a——平均加速度(m/s2)。

(2)超車汽車在對向車道上行駛的距離S2(m):

S2=Vt2/3.6

式中:V——超車汽車行駛速度(km/h);

t2——在對向車道上行駛時間(s)。

(3)超車完了時,超車汽車與對向汽車之間的安全距離S3(m):S3=15∼60m;

(4)從超車汽車開始加速到超車完成,在這段時間內,對向汽車的行駛距離S4(m):有兩種情況存在:

①全超車時 S4=V(t1 t2)/3.6

式中:V為對向車車速,設對向汽車與超車汽車均按設計速度行駛;

②超車汽車在對向車道上追上被超汽車後,一旦發現對向有來車而其距離不足時,駕駛員還可以回到原來車道上,這個時間可取2t2/3,即其距離為2S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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