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承包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部門、公司、企業或項目所有人(一般稱工程業主或發包人)委託國外的工程承包人負責按規定的條件承擔完成某項工程任務。國際工程承包是一種綜合性的國際經濟合作方式,是國際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也是國際勞務合作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將這種方式作為國際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是因為國際承包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術轉讓內容,特別是項目建設的後期,承包人要培訓業主的技術人員,提供所需的技術知識(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行。項目類型
①基礎設施(交通、能源、通訊、農業工程等)和土木工程(包括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科研機構、演劇院…、住宅房產)
②以資源為基地的工程,
③製造業工程。
承包種類
按承擔責任劃分
1、分項工程承包合同:發包人將總的工程項目分為若干部分,發包人分別與若干承包人簽訂合同,由他們分別承包一部分項目,每個承包人只對自己承包的項目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發包人負責。
2、“交鑰匙”工程承包:交鑰匙工程指跨國公司為東道國建造工廠或其他工程項目,一旦設計與建造工程完成,包括設備安裝、試車及初步操作順利運轉後,即將該工廠或項目所有權和管理權的“鑰匙”依合同完整地“交”給對方,由對方開始經營。因而,交鑰匙工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管理合同。要完成交鑰匙工程,不等於組織大而全的集團公司, 而是按市場經濟規律,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促進及相互支持的原則。要承擔交鑰匙工程,服務單位沒有一定經濟實力是不行的。
3 、“半交鑰匙”工程承包:承包人負責項目從勘察一直到竣工後試車正常運轉符合合同規定標準,即可將項目移交給發包人。它與“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區別是不負責一段時間的正式生產。
4、“產品到手”工程承包:承包人不僅負責項目從勘察一直到正式生產,還必須在正常生產後的一定時間(一般分為二、三年)內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設備維修等,確保產品符合合同規定標準。
按計價方式劃分
1、 固定價格合同,或稱總包價格合同: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成本加費用”合同:是指承包人墊付項目所需費用,並將實際支出費用向發包方報銷,項目完成後,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承包內容
1、建築項目的諮詢,工程設計……等技術服務。
2、材料、設備的採購、動力提供。
3、施工、安裝、試車。
4、人員培訓。使業主今後能管理工程,也有施工中就培訓。
5、建成項目的管理、指導、供銷。
合同內容
招標成交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不是採取單一合同方式,而是採取另一種合同方式,這種合同是由一些有關文件組成的,通常稱為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標通知書、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和協議書等。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合同條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權責條款
合同中應該規定,發包人須將其任命的監理工程師及時通知承包人,監理工程師是發包人的代理人,在監理工程師中選定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監督工程施工和處理履約中出現的問題。
2.工程承包的轉讓和分包條款
合同一般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將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權益轉讓給第三者。經發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對全部工程負責。
3.承包人一般義務條款
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該負責工程項目的全部設計和施工,並無償提供為施工所必備的勞務、材料、機器設備及管理知識。
4.特殊自然條件和人為障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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