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4客運列車中途摘車1輛。
B4.5客車大破1輛。
B4.6機車中破1台。
B4.7貨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4輛以下。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一般B類以上事故的,為一般C類事故:
C1.列車衝突。
C2.貨運列車脫軌。C3.列車火災。
C4.列車爆炸。
C5.列車相撞。
C6.向佔用區間發出列車。
C7.向佔用線接入列車。
C8.未準備好進路接、發列車。
C9.未辦或錯辦閉塞發出列車。
C10.列車冒進信號或越過警衝標。
C11.機車車輛溜入區間或站內。
C12.列車中機車車輛斷軸,車輪崩裂,制動梁、下拉桿、交叉桿等部件脫落。
C13.列車運行中碰撞輕型車輛、小車、施工機械、機具、防護柵欄等設備設施或路料、坍體、落石。
C14.接觸網接觸線斷線、倒桿或塌網。
C15.關閉折角塞門發出列車或運行中關閉折角塞門。
C16.列車運行中刮壞行車設備設施。
C17.列車運行中設備設施、裝載貨物(包括行包、郵件)、裝載加固材料(或裝置)超限(含按超限貨物辦理超過電報批准尺寸的)或墜落。
C18.裝載超限貨物的車輛按裝載普通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
C19.電力機車、動車組帶電進入停電區。
C20.錯誤向停電區段的接觸網供電。
C21.電化區段攀爬車頂耽誤列車。
C22.客運列車分離。
C23.發生衝突、脫軌的機車車輛未按規定檢查鑑定編入列車。
C24.無調度命令施工,超範圍施工,超範圍維修作業。
C25.漏發、錯發、漏傳、錯傳調度命令導致列車超速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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