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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加工

委託加工,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加工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但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或者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工的產品,以及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產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託加工產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製產品徵收增值稅。

業務概述

委託加工業務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加工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 [1]

業務形式

委託加工業務按委託方是否將原材料或加工後產品驗收入庫可分為“兩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 三種形式。“兩頭在內”形式是指委託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給受託方加工,再將加工後的產品從受託方收回並驗收入庫;

“一頭在外”形式是指委託方僅將原材料或加工後產品二者中的一種貨物驗收入庫,另一貨物要么從銷貨方直接送抵受託方加工、要么從受託方直接發貨銷售;

“兩頭在外”形式是指委託方對原材料和加工後產品二者均未驗收入庫,只在賬務上體現採購、銷售,不見實物。

業務要求

1.委託加工業務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

2.不得作為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1)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2)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後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3)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這些應稅消費品,無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而應當由受託方按照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業務條件

委託加工業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委託方和受託方必須簽訂委託加工書面合同,並且按規定時限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二)委託方和受託方必須按規定設置委託加工業務核算賬簿和建立委託加工材料進出倉制度;

(三)受託方必須開具加工費發票,委託方必須以加工費發票作為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處理,加工費必須按規定形式支付。

業務須知

業務核算

委託加工業務的會計分錄:

1、發出加工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加工完畢收回時:  借:原材料(或產成品)

貸:委託加工材料

委託加工變通的反映企業的庫存,但這個流程是不完整的。因為:

1、不能真實反映委外發出的企業材料成本,

2、不能單獨核算加工費用,

3、不能明確反映委外加工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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