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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性發熱

癌性發熱是指癌症患者在排除感染、抗生素治療無效的情況下出現的直接與癌症有關的非感染性發熱和患者在腫瘤發展過程中因治療而引起的發熱。

發病病因

現代醫學認為癌性發熱與以下因素有關:

1、惡性腫瘤生長迅速,組織相對缺血缺氧而壞死;

2、或由於治療引起腫瘤細胞大量破壞,釋放腫瘤壞死因子(TNF),導致機體發熱;

3、惡性腫瘤細胞本身可能產生內源性致熱原,如腫瘤內白細胞浸潤引起炎症反應、惡性腫瘤細胞內釋放抗原物質引起免疫反應而發熱;

4、腫瘤細胞能分泌一些活性物質,如類癌產生5-羥色胺、嗜鉻細胞瘤產生兒茶酚胺、肝癌細胞產生甲胎蛋白,以及許多腫瘤細胞能產生異位激素等,都對機體產生各種不同的反應,其中有些物質可引起發熱;5、在腫瘤治療中放療、化療,應用乾擾素、白介素Ⅱ、腫瘤壞死因子、集落刺激因子、腫瘤疫苗等製劑也可引起發熱。祖國醫學認為癌性發熱是癌症的一種常見症狀,屬於“內傷發熱”的範疇,因癌症患者病程多遷延日久、正氣不足、陰血耗損、陽氣虛衰,而致濕熱蘊遏、瘀血內結、痰濁鬱伏、情志鬱久不暢或因放療、化療損傷等均可導致機體陰陽氣血耗損,或陰陽氣血逆亂而成為內傷發熱;

如張介賓《景岳全書雜病謨》中記載“至若內生之熱,則有因飲食而致者,有因勞倦而致者,有因酒色而致者,有因七情而致者,有因藥餌而致者,有因過暖而致者,雖其所因不同,在內者但當察臟腑之陰陽”。癌性發熱的病因病機紛繁複雜,但總而言之不外由於人體臟腑功能衰退、氣血陰陽不足,加之以外邪乘虛而入,可見實證、虛證、虛實夾雜證三類。 [1]

檢查化驗

癌症發熱即使高熱有時也無特別異常的化驗檢查結果,發熱持續時間較長。發熱時輕時重,每天至少有一次超過37.8℃,持續時間可達數週以上,伴有感染時可出現連續高熱,感染消除後仍會持續發熱。 [2]

鑑別診斷

一、是癌症發熱,即使高熱,有時也無特別的化驗檢查結果,而大多數疾病的發熱均伴有白細胞升高和血沉加快。

二、是癌症發熱不會覺得冷,而會覺得很熱。體溫一般在37.5-38攝氏度之間。

三、是癌症發熱時應用抗生素和抗過敏藥物無明顯作用,但應用抗癌藥物後可退燒。

四、是在不少時候,癌症發熱常為首發症狀,其後才出現腫瘤增大。因此,如果持續一段時間不退燒,應及時到醫院診斷鑑別,找出真正的病因。

癌症發熱即使高熱有時也無特別異常的化驗檢查結果,發熱持續時間較長。發熱時輕時重,每天至少有一次超過37.8℃,持續時間可達數週以上,伴有感染時可出現連續高熱,感染消除後仍會持續發熱。 [3]

相關疾病

肺癌。 [4]

預防保健

癌症發熱時,應用抗生素和抗過敏藥物無明顯作用,但應用藥物如甲氧奈丙酸(萘普生)等後,可使發熱(尤其是高熱)減退。

治療癌性發熱只有根據腫瘤患者體質的強弱,腫瘤的病理狀況,發熱熱型等辨證分型論治,才能取到較好的效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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