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也稱藥劑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如:藥水、藥丸、塞肛藥等) 、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另一方面,藥劑師負責核實醫生的處方,與醫生起相互監察的作用。簡介
執業藥師的英文譯為:Licensed Pharmacist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法律規定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製度暫行規定》;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製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製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製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註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定義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準。
證書樣本
執業藥師
簡介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安排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將在10月19、20日兩天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2年10月19日上午09:00 - 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2年10月19日下午14:00 - 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2年10月20日上午09:00 - 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2012年10月20日下午14:00 - 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2012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在10月13、14日兩天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2年10月13日上午09:00 - 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2年10月13日下午14:00 - 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2年10月14日上午09:00 - 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2012年10月14日下午14:00 - 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2013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在10月19、20日兩天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1]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3年10月19日上午09:00 - 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3年10月19日下午14:00 - 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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