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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美學

音樂美學Aesthetics of Music從音樂藝術總體的高度研究音樂的本質和內在規律性的基礎理論學科。音樂美學同一般美學、音樂技術理論、音樂史學、音樂評論等都有密切的內在聯繫,而且音樂美學這門學科的發展和深化,往往離不開從上述這些領域的成果中吸取營養。

對象

但是音樂美學在研究對像上卻同上述的這些領域不同。一般美學把藝術作為人類審美意識的集中表現,從總體上研究藝術的本質和普遍規律,而音樂美學則把音樂作為藝術的一個特殊種類,研究它的特殊本質和特殊規律;音樂技術理論(如和聲學、對位法、曲式學、配器法等)研究音樂創作的技法、音樂構成上的具體準則,而音樂美學則把音樂作為一個總體,從更概括的角度考察它的本質和規律;音樂評論從實踐上把具體的音樂現像作為它的分析和評論的對象,而音樂美學則對音樂的總體進行基礎理論性的學術研究,為音樂評論提供理論前提。研究角度

音樂美學的研究可以從以下不同的角度進行:哲學的角度、心理學的角度、廣義社會學的角度以及音樂作品自身的美學特性的角度。對音樂藝術進行哲學角度的研究,主要涉及下列一些問題:音樂的本質是什麼?音樂的內容是什麼?音樂同現實的關係是怎樣的?等等。這些問題同哲學認識論有極為密切的關係,具有根本性質,是音樂美學中首先要探討的問題。從心理學角度研究音樂藝術所要回答的問題,諸如音樂創作、表演、欣賞的心理過程是怎樣的?人們究竟是如何感受音樂的?音樂是以何種方式作用於欣賞者的? 20世紀以來,心理科學的發展為從心理學方面研究音樂提供了自然科學的基礎和前提,為音樂美學研究的這一新領域開闢了道路。從廣義的社會學的角度研究音樂藝術,涉及諸如音樂的社會功能、音樂的價值標準、音樂的階級性因素、音樂的持續存在和繼承性等等一系列問題,至於從音樂作品自身的美學特性的角度研究,則涉及諸如從音樂作品的結構、諸構成因素的內在特性等方面來考察音樂美學等一系列問題。

人們可以分別從上述不同角度的某一個角度從事音樂美學的研究,但是音樂美學作為一門科學,它應該是一個具有自己完整體系的整體。對音樂藝術進行哲學的、心理學的、社會學的以及音樂作品自身的美學特性的研究,這四者之間包含著深刻的內在聯繫。任何以孤立強調其中的一個方面來貶低、甚至否定其他方面研究的價值都是不正確的。只有將以上4個方面研究的有價值的成果綜合起來,才能構成音樂美學完整的整體。

歷史

簡介

音樂美學這個概念在18世紀末葉德國音樂學者的著作中已經出現。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則是19世紀後半葉在歐洲逐步建立起來,經過一個多世紀的探索,它已經成為一般美學和音樂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但是,各國音樂家們對音樂的本質、音樂審美感受、音樂的社會功能和價值標準等基本問題的思索和探討卻早已進行了,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它的歷史可以一直追溯到遙遠的古代。

中國傳統美學

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的發源,可以追溯到史前時期。在古文獻中的材料說明,先民們不僅早已具有關於音樂的審美意識,而且也發生了關於音樂的起源及其功能的種種想像性思維,認為音樂起源於對自然、風、氣的模仿,音樂的功能是可以幫助人類征服自然、戰勝敵​​人等等。當時這些看法都是在宗教與神話的形式中出現,成為以後文明社會中音樂思想的胚胎和萌芽。

大約在西周時代(公元前11世紀),統治階級已經把製禮作樂當作國家大事來看待,並認識到音樂具有為政治服務的功能。到了奴隸社會末期,亦即在先秦諸子之前(約公元前6世紀前後),普遍流行的一種音樂美學思想,便是摻有宗教觀念的音樂多功能說,認為音樂不僅具有教化作用,而且還具有“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周禮?春官》)等多種功能。其次還發展了關於音樂特徵的“和諧說”。西周末年(公元前8世紀)有一位名伯的史官曾提到:“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它乎它謂之和”,“和五味以調口”,“和六律以聰耳”,以及“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等等主張。這裡“和”的涵義正是多樣的統一。此外,“和”還有適中、不過分的涵義。這一切在當時的思想家、 政治家如季札、 子產、晏嬰,音樂家如州鳩等人的言論中,普遍有所反映。它們已經開了儒家音樂思想的先聲。

此後,便進入了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的燦爛時期──先秦諸子百家爭鳴的時期。在諸子中為首的是儒家學說的創立者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孔子在音樂美學思想方面的主要貢獻:

①主張給音樂貫注以“仁”的道德內涵,要求音樂必須具有“仁愛”(仁者愛人)的精神。

②提出了“盡善盡美”說,第一次把音樂的審美標準提到了美、善統一的高度。

③強調音樂作為教育手段的作用,在他的教育思想體系中,將音樂置於突出的地位(“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④第1次對音樂藝術的邏輯給予形象的描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熱烈狀);從之,純如也(和諧狀),如也(清晰狀),繹如也(不絕狀),以成。”

⑤打破了以往音樂觀所通常具有的宗教束縛,在他的美學思想中,已不再予宗教以任何地盤(“子不語怪力亂神”)。

繼孔子之後,為儒家音樂思想真正建立起一個模式的人是戰國末期的荀子(公元前313∼前238),他所寫的《樂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篇關於音樂美學的專論(見《荀子?樂論》)。其主要成就在於:

①以音樂的社會、政治、教育功能說與“中和”的審美標准說為中心,將禮樂思想進行了歸納、整理,使之理論化,並堅持了無神論的立場。

②提出了以“理”(禮)節“情”說。他認為音樂的本質是人的心理活動、思想感情的表現,但人的情感如不以“禮”約束,必然導致混亂。他提出一些關於音樂的“享樂”說。其大意是:音樂本身俱有娛樂作用。人的本性是“多欲”,追求對於“綦聲”、“綦色”的享樂。他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情慾(包括追求音樂享受)的合理性,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在中國古代,比較充分地體現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著作,尚有《呂氏春秋》(戰國末年呂不韋門客所撰)與《禮記·樂記》(一說為先秦公孫尼子所撰,一說成書於漢代。這裡取後一說)。從儒家音樂思想的歷史演變看,荀子《樂論》如果是其奠基性作品,《樂記》是集前人之大成的著作,《呂氏春秋》便是這二者之間的一環。

《樂記》中的最著名論點:“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等(在《呂氏春秋》中已具雛形),對後來中國的整個藝術和美學(包括文、詩論)都有巨大影響。 《樂記》闡述了音樂的內容與形式,以及美與善的關係問題。對孔子“盡善盡美”論予以進一步發展。 《樂記》的《師乙》篇,記錄了一位名叫乙的著名樂師關於他自身藝術實踐經驗的談話。其中第一次提到了音樂與言語的關係,認為音樂是言語的繼續、加工和延伸;歌唱起源於人們充分錶達思想感情的需要。

中國古代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禮樂思想,演進到《禮記?樂記》,已經達到了極限。自漢代以後,雖然一直綿延不絕,但大多陳陳相因,基本停滯,罕有發展了。

在先秦時期,與儒家禮樂思想持對立觀點的思想家,主要有墨子(約公元前480∼前420)、老子(生卒年代略早於孔子)和莊子(約公元前355∼前275) 。墨子著有《非樂》篇,他從小生產者的狹隘立場出發,認為搞音樂浪費人力、財力,妨礙生產,極力加以反對(見《墨子·非樂》)。老子、莊子的理想是回到人類的最初狀態,即“至德”之世。他們認為:在那至德之世,民性素樸,既無禮樂,也沒有君子、小人之分。等到有了禮樂,世界便產生了對立,人們也就有了爭鬥心,人世間原有的純樸之美便遭到破壞。莊子的思想是反對人為,因而否定禮樂。另一方面,老子、莊子又是懂得音樂藝術規律的人。老子講“大音希聲”,又說:“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莊子講“至樂無樂”,並且把整個宇宙自然、天體運行看成是一首最完美、最和諧的無聲樂曲。莊子認為:音樂的規律與宇宙自然的規律之間是相通的、一致的。自然界本身含有音樂中所具有的許多因子,如節奏、韻律、合規律、和諧等等。所以在莊子看來:音樂也是以大自然為藍本而被創造出來的,而藍本必定勝於模本,自然美必定勝過人為美,因此無聲之樂必定高於有聲之樂。大約這就是“至樂無樂”的涵義所在。

歐洲美學思想

歐洲古代音樂美學思想早在公元前5世紀前後古希臘時代就已經有了相當的發展。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西方近代音樂美學思想發展的最早的胚胎和萌芽。

畢達哥拉斯在探索音樂同數的關係上、琴弦長短同其聲音高低之間的比例關係上,有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他把數解釋為音樂的本質,強調存在一種由天體運動形成的聽不見的宇宙音樂等,卻明顯地具有客觀唯心主義甚至神秘的色彩。在古希臘奴隸制興盛時期,對音樂本質的理解占主導地位的是模擬論。思想家們通常把音樂同其他藝術一樣看作是一種模擬,所不同的是各種藝術的模擬對象各不相同。唯物主義者赫拉克利特(公元前540∼前480)、德謨克利特(約公元前460∼約前370)等人通常把音樂模擬的對象理解為自然界的實在客體(如鳥鳴);而客觀唯心主義者柏拉圖(約公元前428∼約前347)雖然也承認音樂模擬的對像是現實世界,但這現實世界只不過是理念世界的派生物或影子,而音樂不過是“影子的影子”。柏拉圖的貢獻在於他強調音樂的社會作用,認為音樂能對人的精神道德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

他反對把音樂看作是一種娛樂,主張把音樂作為培養其“理想國”公民的重要手段。柏拉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把音樂同人的感情生活聯繫起來,他不僅指出音樂可以模擬人的各種感情狀態,而且指出音樂具有這種能力的原因在於它同人的情感一樣都是一種運動過程。他不僅承認音樂的道德教育作用,而且承認音樂的娛樂作用,認為它可以使人們在閒暇中享受精神方面的樂趣,使心靈得到淨化,產生快感。上述強調音樂的道德倫理作用的理論,後來被稱為“艾托斯學說”。

亞里士多德的學生亞里士多塞諾斯(公元前4世紀)突破了他的前輩,將古希臘的音樂美學向前推進了一步。他反對把數理解為音樂的本質這種思辨的態度,強調音樂的感性的、聽覺的性質的重要性;他甚至把感覺和記憶看作是音樂理解的兩個組成部分。這樣,亞里士多塞諾斯便為當時音樂美學研究提出了一個新的方向,成為後來從心理角度研究音樂的先驅。艾托斯學說在奴隸社會走向衰落的時期受到了一些人的否定。這種傾向在恩皮里庫斯(公元前2世紀)和菲洛得穆斯(公元前1世紀)的著作中都有明顯的體現。他們認為音樂既不能表現人們的情感和精神品質,也根本不具有道德倫理作用,斷言艾托斯學說是一種明顯的錯誤。在恩皮里庫斯看來,音樂至多不過對人的感情生活起某種臨時的緩衝作用。以基督教思想為精神支柱的歐洲中世紀音樂美學思想從古希臘吸取了一些觀念加以歪曲和改造以適應其宗教世界觀的要求,這樣便使古希臘音樂思想中許多有價值的成果被拋棄或閹割。在早期基督教神父希波的聖奧古斯丁(354∼430)的著作中可以明顯地看到這種傾向。他一方面承襲古希臘的理論,把數看作是音樂的基礎,承認音樂的感情作用和娛樂性,但同時又認為音樂應該使人們擺脫世俗的邪念,淨化人的靈魂,加深人的宗教感情。這種傾向在對音樂有更為深入研究的羅馬思想家AMS波愛修的著作中也能看到。中世紀的經院神學家們認為,音樂的內容既同現實的客觀世界無關,也同思維的理念世界無關,而是同彼岸世界的上帝相聯繫的。在他們看來,音樂的根源是上帝;音樂的美不過是上帝在這個對象身上打下的烙印,是上帝自身性質的體現;而音樂中所表露的情感只能是對上帝的虔誠信仰、對彼岸世界的憧憬和對塵世苦難的忍耐。這種看法成為中世紀佔統治地位的音樂觀的中心內容。

類別 :[電腦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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