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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樂

《十部樂》是唐朝初期,在隋末《九部樂》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宮廷宴樂。在貞觀十六年完成。

《十部樂》的作用

《十部樂》(ten kinds of music),是中國唐代的宮廷宴樂,用於朝會大典。

《十部樂》的形成與歷史

隋代開皇初(約581∼585)制七部樂:①《國伎》、②《清商伎》、③《高麗伎》、④《天竺伎》、⑤《安國伎》、⑥《龜茲伎》、⑦《文康伎》(即《禮畢》)。隋大業中(605∼608),增《康國伎》、《疏勒伎》成九部樂,並將《清商》列為首部,改《國伎》為《西涼伎》。

唐初,繼承隋《九部樂》,樂制舞制依舊。貞觀十一年(637)廢《禮畢》。貞觀十四年(640)將唐代創作歌頌唐朝興盛的《燕樂》列為第1部。貞觀十六年唐太宗宴百寮,加奏《高昌伎》,始成十部樂。宮廷設置這些樂部的目的,是為了顯示國力的強盛。樂部安排,除《燕樂》、《清商》兩部外,其餘八部都是兄弟民族及外國樂舞。但是代表中原傳統樂舞的《清商》部,內容十分豐富。武則天時尚存60多曲。另8部,總共22曲。這些兄弟民族及外國樂舞,大多在南北朝時代已經傳入中原。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色彩。以地名、國名為樂部名稱,絕大部分曲名是音譯。舞蹈服飾是美化的民族服裝。它們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隋及唐初各民族、各地區樂舞以本來面目匯集中原,逐漸相互吸收、融合、發展的總趨勢。九部樂、十部樂的樂制舞制,均有所規定,據《通典》、《隋書?音樂志》、《舊唐書?音樂志》、《新唐書?禮樂志》 、《唐會要》有關記載。

類別 :[曲派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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