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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學

音樂教育學研究有關音樂教育的實踐及其理論的科學。它是介於教育學與音樂學之間的邊緣學科,涉及範圍廣,20世紀才初具規模。

研究對象

音樂教育有廣義與狹義之別。廣義的音樂教育指凡是通過音樂影響人的思想情感、思維品質、增進知識技能的一切教育主要指按照一定的社會要求,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進行的學校音樂教育。學校教育一般可分為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學校的音樂教育也可分為專業音樂教育和普通音樂教育,二者的培養目標是不同的,前者是經培養音樂專門人才為目標;後者的教育目標為以音樂審美體驗為核心,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發展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識及人文素養,為學生終生喜愛音樂、學習音樂、創造音樂、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

音樂教育學,以培養人塑造人作為目的,並貫穿於教育全過程,它是一種人文社會學科。音樂教育學又是一種交叉學科,它是音樂學與教育學互滲交融的產物。把音樂教育學看作是教育學的一個領域,隨著學科教育學的興起,體現了教育學發展專門化的趨向。而把音樂教育學看作是音樂學的一個領域,可以追溯更早。

奧地利音樂學家阿德勒(Guido Adler,1855-1941)於1885發表了論文《音樂學的領域、方法及目標》,將隸屬於音樂學的各種門類劃分為歷史的音樂學(包括音樂通史和各種專業史)和體系的音樂學兩大部分。在後一部分中與音樂美學、音樂心理學、比較音樂學等並列,設置了音樂教育學,其內容包括音樂教授法(概況),以及分別與和聲、對位法、作曲法、管弦樂法、演奏法等有關的教授法。阿德勒認為音響學、數學、生理學、心理學、倫理學、教育學、美學等都對上述問題的研究有益。從內容看,阿德勒的音樂教育觀,是把重點放在音樂專門分科的教授學習上。音樂教育學源於音樂學和教育學,但是作為一種新的理論形態,其間原來音樂學和教育學的一般理論都不復存在了,而具有了新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它既不是用教育學原理簡單地去解釋和說明音樂藝術的現象,也不是把音樂手段簡單地運用到教育教學的一般過程;而是揭示音樂教育教學的規律、音樂教育的方向、發展形態、基本特點;從整體上闡明音樂教育與各學科教育學所共同適用的教育理論和方法。它是研究音樂教育過程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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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的理論體係來自於音樂教育實踐活動,反過來又指導音樂教育實踐,使之避免自發和盲目,變得更加科學、有效與合理。它是音樂教育實踐的理論形態,音樂教育實踐的發展,使它不斷地豐富和充實。另一方面,它又是音樂教育理論在音樂教育實踐中的應用,對音樂教育實踐起著規範和指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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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以中小學各門學科的教學實踐為中心、專門研究與之相關的教育現象的學科教育研究的族群——現代學科教育學的形成與發展,音樂學科教育學作為獨立學科起步了。音樂學科教育學幾乎成為普通學校(中小學)音樂教育學的同義語,成為研究學校音樂學科的本質、目標、內容、方法的一門學科。它的萌芽階段是以音樂教學法的形式出現的。音樂學科教育學與音樂教學論、音樂教學法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在教育理論體系中,教學法被包容在教學論之中,作為教學論的一部分,也可獨立為一個分學科。音樂教學法主要研究的是音樂學科教學方法,著重在教學法則的研究與方法的運用。它與音樂教學論的關係屬於特殊和一般的關係,其研究對像有各自的獨立範圍。音樂教學論為音樂教學法提供了一般理論基礎;音樂教學法的研究成果,又充實了音樂教學論的內容。從音樂教學法發展到音樂教學論是一次理論上的飛躍。從音樂教學論再提高到音樂學科教育學,又是一次飛躍。音樂教學論主要涉及音樂教育系統中的教學方面的理論,而音樂學科教育學涉及到音樂教育系統內部的各個領域,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音樂學科教育學不僅要研究音樂學科的教學理論問題,而且要從教育學的基本原理出發,從培養人的高度來討論音樂學科教育問題,揭示音樂學科教學培養人的規律,分析音樂學科在培養人的整體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並從這個角度出發研究課程、教材、教法,研究它與其他課程、學校中其他教育活動的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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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科教育學是理論與實踐高度結合的學科,是高等師範院校音樂教育系科及音樂院校音樂教育專業重要的專業必修課程。

研究範圍

音樂教育學的研究範圍很廣。由於各音樂教育學分支教育目標不同,研究範圍也有寬窄之別。其研究範圍通常可分為廣域型、學科型及專業型等。

(1)廣域型。它要求從跨學科的高度,考察學科的教育目標,組織學科的教學內容,梳理考察學科的教育目標,組織學科的教學內容,梳理教學過程,探討教學方法,廣泛深入地對涉及學科教學的種種要素展開實證研究[2]。廣域型音樂教育學以音樂教育實踐為基礎,人與音樂教育學相關的音樂學、教育學以及哲學、美學、社會學、心理學、物理學、歷史學、民族學等學科的最新發展成果出發,進行多角度、多側面、多層次、多因素的系統研究,以形成自己獨特的理論體系。其研究範圍包​​括:

音樂教育哲學原理。主要包括音樂教育的本質論、目的論、價值論等基本問題。

音樂教育史。研究人類社會各階段音樂教育實踐活動和音樂教育思想的產生、發展、演變過程。音樂教育史可以從世界史、分國史、斷代史、專題史等方面進行綜合研究。

以較音樂教育學。研究各國、各地區、各民族的音樂教育內容和特點,通過各層面的分析、比較、評價,在深入研究其個性的基礎上,找出共性,從而全面把握音樂教育界的規律及其發展趨勢。

音樂教育心理學。研究音樂教育過程中學生心理現象及其發展變化規律,音樂能力、音樂心理髮展、音樂學習心理、音樂教學心理等均為它的組成部分。

音樂教學論。它是音樂教育學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柱。它包括音樂教育課程論和音樂教學法等兩個大部分。音樂教育課程的研究涉及課程設置、教學目標、教學原則、教學內容、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教材、教學組織、教學評價等方面的內容。音樂教學法主要研究不同學校、不同年級中進行音樂教學所採用的方法,尋求與選擇最優化的教學途徑與方法。包括唱歌教學法、器樂教學法、欣賞教學法、創作教學法、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教學法等。

音樂教育社會學。它運用社會學的有關理論與方法,通過音樂教育與社會生活之間多種交​​叉關係和種種社會音樂現象,探討音樂教育的社會功能、社會效應、各種社會音樂教育的意義、內容、形式以及社會對音樂教育的干預、影響和製約作用等方面的問題。

音樂教育工藝學。它主要研究如何運用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生物學、行為科學等有關理論對音樂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可操作因素,加以分析、選擇、組合和控制以取得最優化的教育效果。

學前音樂教育學。它的研究包括音樂教育與學前兒童發展,學前兒童音樂教育的任務與目標、學前兒童教育的內容和活動、學前兒童音樂活動中的基本素質培養、學前兒童音樂教育的評價等。

特殊兒童音樂教育。它主要研究根據特殊兒童身心的特點進行音樂教育的特殊規律和方法。

音樂教育管理學。它的研究內容包括音樂教育方針政策的製定與實施、音樂教育行政組織的原則和方法、音樂教育經費管理等。

(2)學科型。它研究特定的音樂學科中的教育目標,以實現該目標的教學內容及教學方法的應有模式為課題展開研究。可分為原理性、哲學性的研究、學科組織的領域研究以及教學法領域的研究等。其具體研究範圍包​​括:

音樂教育的本質特徵與社會功能;中小學生音樂心理髮展;音樂教育課程;音樂表演學習與教學;音樂創作學習與教學;音樂欣賞學習與教學;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學習與教學;音樂教學設計與教學目標;音樂教學方法;音樂教學模式;音樂教學媒體;

國外著名音樂教育體系;音樂教學評價;音樂教育研究;音樂教師。

(3)專業型。目前比較全面地系統地論述專業音樂教育學問題的專著較少。我國學者張帆先生所著《專業音樂教育學導論》[3]一書,對專業音樂教育學研究範圍進行了探討,可供我們研究此類問題時參照。他認為專業音樂教育學的研究範圍應包括哲學、音樂教育史學、音樂教育心理學、文化學、思維學五個層面。

研究方法

類別 :[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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