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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斌

耿 斌,1930年生,河南汝南人。中共黨員。中師文化程度。原任汝南縣文化局工會負責人,文化館員。他是河南省群眾文化學會首批會員之一,並被選為駐馬店地區群眾文化學會副秘書長、汝南縣群眾文化學會副會長兼常務秘書長。

原汝南縣文化局工會負責人

簡介

耿 斌 1930年生,河南汝南人。中共黨員。中師文化程度。原任汝南縣文化局工會負責人,文化館員。他於1949年4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離休。在職44年期間,他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寫作,共為《工人日報》、《中國文物報》、《中國青年報》、《河南日報》、《河南農民報》、《中國工人報》。 《豫南報》、《汝南報》等報刊寫稿或發表新聞報導通訊等100餘篇,其中較有影響的30多篇。例如1951年7月發表在《河南日報》上的《汝南官莊鎮霸的血腥統治》,同年《河南農民報》發表的《三朝元老韓遁龍》,《中國文物報》1988年發表的《汝南縣直機關幹部職工踴躍捐獻修繕文物》等新聞通訊,引起宣傳文化界關注。 80年代以來,他在群眾文化專業方面又取得新的成績。在省級以上雜誌上發表論文6篇,例如在河南省《群眾文化論壇》、河南《文化工作通訊》、吉林省《群眾文化工作研究》等雜誌上均發表有論文。 1989年他和其他同誌任責任編輯,編髮了河南《群眾文化論壇》該年第二期,受到了大家的好評。因此,他是河南省群眾文化學會首批會員之一,並被選為駐馬店地區群眾文化學會副秘書長、汝南縣群眾文化學會副會長兼常務秘書長。榮譽

由於工作成績顯著,他在任職的44年中,30多次被評為學習、工作模範或先進工作者,受到了各種獎勵和表彰。其中在1959年出席過中央水電部在河南召開的全民辦電現場會,1987年出席過中央文化部在北京召開的製訂"群藝館、文化館、文化站"三條例研討會。兩次被評選為省級先進工作者,4次被評為地級工作模範、先進工作者或社會主義建設積極分子等,20多次被評為縣級工作、學習模範、先進工作者或單位先進工作者等。

律師

耿斌律師2001年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9月起執業於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2006年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2009年9月作為創立者之一設立貴州富迪律師事務所,現為貴州富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主任律師,貴陽市律師協會民商專業委員會委員。

擅長領域:擔任公司(企業、事業)法律顧問,公司投融資、併購重組、國有企業改制、公司企業破產(解散)清算、證券債券、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市政公用項目運作、礦產資源、金融資產等非訴訟法律服務;同時,對複雜、疑難民商事等訴訟法律業務,具有較紮實的理論基礎及豐富的實務經驗。 [1]

類別 :[跳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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