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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陽縣

常用於縣名,多朝代均有同名縣。

秦 置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漢陽縣。漢初廢,漢建元六年(前135),復置,隸犍為郡。漢永初二年(108),將犍為南部改置犍為屬國,漢陽屬之。東漢建安十九年(公元214)改犍力屬國為朱提郡,漢陽仍屬之。兩晉至南齊因之。梁太清二年(548),地方豪族爨瓚佔據寧州,漢陽縣廢。

北魏置

治所在今陝西漢陰西南,為魏明郡治所。北周廢。

西魏置

西魏改蘭倉縣置。治所在今甘肅禮縣。隋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改長道縣,並移治今禮縣東。西魏為長道郡治所;北周為天水郡治所。隋置

商末周初,先隸南國,後屬鄖國。春秋戰國時期,隸屬楚國。秦統一中原時,屬南郡。西漢時,北部屬安陸縣,南部濱長江一帶屬沙羨縣,同屬江夏郡。東漢建武元年(公元25年),置沌陽縣。東漢末建安初年,復為安陸縣。三國時,魏、吳分據江夏郡,置石陽縣(又名石梵)、沙羨縣。晉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改石陽為曲陽;惠帝永興二年(公元305年),改曲陽為曲陵,復置沌陽縣。南北朝時屬郢州江夏郡、司州漢陽郡,置沌陽、灄陽縣(後廢)。隋屬沔陽郡、置沌陽、漢津縣。隋大業二年(公元606年),因漢津縣位於漢水北岸,依“山北為陰,水北為陽”的舊例,改名為漢陽縣。唐先後隸沔州漢陽郡、鄂州江夏郡。五代十國時,先後屬吳和南唐,仍隸鄂州,為漢陽軍(領漢陽、漢川)治所。宋初,屬荊湖北路漢陽軍。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公元1227年),改漢陽軍為漢陽府,隸屬湖廣行中書省。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漢陽府,縣屬湖廣布政使司武昌府;十三年(公元1380年),恢復漢陽府。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北、湖南兩省分治,漢陽府隸屬湖北布政使司,仍轄漢陽、漢川兩縣。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湖北布政使司將德安府孝感縣和黃州府黃陂縣劃為漢陽府的轄地。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又將安陸府沔陽州列​​入漢陽府管轄,從此漢陽縣成為附郭首縣。光緒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奏准漢陽、漢口分治(史稱“陽夏分治”),漢口鎮及周圍數鄉從漢陽縣分出,另立夏口廳,同屬漢陽府。民國元年(1912年),改夏口廳為夏口縣,廢漢陽府,漢陽縣屬湖北省江漢道。民國十五年(1926年)秋,北伐軍攻克武漢,漢陽縣城區併入新設的漢口市。次年1月,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置京兆區,轄夏口、武昌、漢陽城區,同年8月廢京兆區。民國十九年(1930年),改設漢口特別市,漢陽城區劃歸該市,所屬鄉、區仍隸屬漢陽縣。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屬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區蒲圻專員公署。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以後,改屬第一和第三督察區。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戰勝利,國民政府恢復漢陽縣政權,仍屬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區。 1949年5月17日,漢陽解放,隸屬沔陽專署。 1950年8月26日,縣人民政府從原漢陽城區顯正街遷至蔡甸。 1951年改屬孝感專署。 1959年漢陽隨同整個孝感專署劃歸武漢市領導,次年恢復原體制,漢陽縣仍屬孝感專署。 1975年漢陽縣從孝感專署中分出,劃歸武漢市領導,為武漢市4個郊縣之一。 1992年9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漢陽縣設立武漢市蔡甸區,其行政區域不變,區治設蔡甸街。

類別 :[世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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