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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義

宋刻本《周易正義》南宋初國子監所刻《周易》 單疏本。為傳世孤帙,十四捲全。 《周易》亦稱《易經》,儒家經典之首,三國魏王弼和晉韓康伯均為《易經》作注,唐代孔穎達奉太宗命主編《五經正義》,首即《周易正義》。正義又稱疏,系在正經註基礎上,融合眾多經學家見解,對原有經註進行疏證,並對注文加以註解。唐宋以來,歷代科舉取士皆以經書及其註疏為依據,故群經註疏之寫本、刻本流傳甚多。北宋國子監有諸經正義單刻本,稱單疏本,南宋時又復刻之。今傳世群經註疏以單疏本為最早,而流傳至罕。簡介

《周易正義》又《周易注疏》計十三卷(宋版)。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正義,定稿於公元六五三年是唐代科舉取士的標準用書,長其立於學官,也是易學史上除《經》《傳》以外的重要典籍。

宋刻本版本

此本半葉15行,行26字,白口,左右雙邊,間有補版。刻工有包端、王政、朱宥、章宇、陳常、顧仲、弓成、王允成、李詢、 徐高等,皆南宋初杭州地區名匠。卷後有端拱元年(988)銜名一葉,前人因謂為北宋刊本。查卷中桓、構等字缺筆,證以刻工,實屬南宋初復刻北宋本。又《玉海》載“紹興九年九月詔下諸郡,索國子監元頒善本校對鏤版,十五年閏十一月博士王之望請群經義疏未有版者令臨安府雕造。二十一年五月詔令國子監訪尋五經三館舊監本刻版,上曰:其他闕書亦令次第雕版,雖重修所費亦不惜也。由之經籍復全”,由是推之,此書與《五經正義》中其餘各經,當刻於紹興十五年(1145)至二十一年(1151)之間。

宋刻本作者

此本宋代為俞琰所藏。琰字玉吾,吳縣(今江蘇省吳縣)人,生平深於易學,著有《周易集說》、《讀易舉要》等。該本中有俞氏家藏、石澗書、 俞琰玉吾、石澗、林屋山人、易學傳家、讀易樓圖書記等印。明代遞藏唐寅、王世貞家。銜名後,有墨筆“吳郡唐寅藏書”一行,又貞元、仲雅二印。入清則歸季振宜所有。季氏《延令宋板書目》中《周易正義》四冊,即此本。該本中有季振宜印、滄葦、季振宜讀書、御史之章等印。清中葉又歸徐松,有翁方綱跋,又翁氏題款一行及翁方綱、覃二印。另有高松堂鑑定書畫印、莊虎孫印,其人不詳。此書清末為徐坊所得,又由徐歸於傅增湘,有傅增湘印、雙鑑樓藏書印、藏園秘笈等印。 1935年,傅氏將此書郵致日本,選集良工,精摹影印行世。後此本由傅氏歸近代著名藏書家陳清華。今藏北京圖書館。

目錄

上經乾傳卷一

上經需傳卷二

上經隨傳卷三

下經咸傳卷四

下經夬傳卷五

下經豐傳卷六

繫辭上卷七

繫辭下卷八

說卦卷九

序卦卷十

雜卦卷十一[1]

《四庫提要》中的介紹

《周易正義》·十卷(內府刊本)

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 《易》本卜筮之書,故末派寢流於讖緯。王弼乘其極敝而攻之,遂能排擊漢儒,自標新學。然《隋書·經籍志》載晉揚州刺史顧夷等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冊府元龜》又載顧悅之(案悅之即顧夷之字)《難王弼易義》四十馀條,京口閔康之又申王難顧,是在當日已有異同。王儉、顏延年以後,此揚彼抑,互詰不休。至穎達等奉詔作疏,始專崇王註而眾說皆廢。故《隋志》“易類”稱:“鄭學寢微,今殆絕矣。”蓋長孫無忌等作《志》之時,在《正義》既行之後也。今觀其書,如《复·彖》“七日來复”,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說,則推明鄭義之善。 《乾》九二“利見大人”,王不用“利見九五”之說,則駁詰鄭義之非。於“見龍在田,時舍也”,則曰“《經》但云'時舍',《注》曰'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訓通。於“天玄而地黃”,則曰“恐莊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如斯之類,皆顯然偏袒。至《說卦傳》之分陰分陽,韓注“二四為陰,三五為陽”,則曰“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註用王之說。 “帝出乎震”,韓氏無注,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亨於帝,吉',輔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是雖弼所未註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然疏家之體,主於詮解注文,不欲有所出入。故皇侃《禮疏》或乖鄭義,穎達至斥為“狐不首丘,葉不歸根”,其墨守專門,固通例然也。至於詮釋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諸經《正義》根據典籍,源委粲然,則由王註掃棄舊文,無古義之可引,亦非考證之疏矣。此書初名《義贊》,後詔改《正義》,然卷端又題曰《兼義》,未喻其故。 《序》稱十四卷,《唐志》作十八卷,《書錄解題》作十三卷。此本十卷,乃與王韓注本同,殆後人從注本合併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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