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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

洪武,中國明代第一個年號,時間為1368年—1398年,當時在位皇帝為明朝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明朝軍隊攻占了元朝大都,結束了蒙元在中國的統治,明朝洪武年間,實行了較開明的經濟政策,鼓勵生產發展,在一定程序上提高了低層民眾的地位。政治較為嚴苛,除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外,強化了科舉制和對官員的控制。皇帝簡介

皇帝名字:朱元璋即位時間:洪武元年(1368)正月四日

即位年齡:40歲

在位年數:31年

駕崩年齡:71歲

世系:朱世珍之子

朱元璋(1328年-1398年),幼名朱重八,改名朱興宗,字國瑞,明朝的開國皇帝,在位31年。

朱元璋,濠州鍾離(今安徽省鳳陽縣)人。出生在一個貧寒的農民之家,少年時曾為地主牧童。元至正四年(1344年),朱元璋的家鄉遭旱蝗災害,瘟疫流行,他的父母及兄長都在這場災難中相繼死去。為了糊口,朱元璋投皇覺寺出家當和尚。但不久後的飢荒使得他不得不離開寺院外出化緣,遊食於皖西、豫東三年,歷經磨難。 25歲時參加郭子興領導的紅巾軍反抗元朝,1356年(至正十六年)被部下諸將奉為吳國公。同年,攻占集慶路,將其改為應天府。 1368年(至正二十八年)朱元璋在擊破各路農民起義軍後,於應天府稱帝,國號大明,年號洪武。後結束了蒙元在中國的統治,平定四川、廣西、甘肅、雲南等地,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封建政權。 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誅殺丞相胡惟庸,廢丞相,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司分掌權力,進一步的加強了中央集權。 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病逝於應天,享年71歲,廟號太祖,諡號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葬南京明孝陵。

生平經歷

時值紅巾軍大起義爆發,紅巾風暴席捲江淮平原。至正十二年(1352年),朱元璋投奔了濠州郭子興的領導的紅巾軍。由於他的睿智與勇敢,很快成為了郭子興的心腹,並娶了郭子興的義女馬氏為妻。在郭子興部下期間,朱元璋不斷擴大自己的勢力,並掌握了一隻真正屬於自己的隊伍,這使得在郭子興死後,朱元璋很輕易地就擊敗了郭子興的兒子,取得了對整個隊伍的控制權。

此後,朱元璋利用劉福通在北方抗​​擊元軍之際,擴充隊伍,領兵南下。至正十五年(1355年)被小明王韓林兒的宋政權授為左副元帥。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佔領集慶,將集慶改名為應天府(今南京),並被宋政權授為江南行省平章,又自稱吳國公。並採納朱升的建議“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以應天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為日後大戰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至正十三年(1363年)至十七年(1367年)間,朱元璋先在鄱陽湖徹底擊潰比自己強大的陳友諒,自稱吳王。後又消滅浙江的張士誠,沉殺韓林兒,全據長江中下游,奄有大江南北。派徐達、常遇春以主力北伐中原。次年(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應天稱帝,定國號為大明,建年號為“洪武”,以應天為都城。同年8月,明軍攻克元大都,將元惠宗趕回大漠,元滅亡。此後,朱元璋又用十幾年的時間平定了全國。

朱元璋出身貧民,因此對百姓的疾苦記憶猶新。他在位期間採取與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戶口,清丈土地,建魚鱗圖冊,興修水利,推行屯田,獎勵農耕,減免賦稅,頒布《大明律》,使疲憊的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有利地推動了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使得國家的租稅額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

朱元璋親眼目睹了元朝末年的政治腐敗、官貪吏殘的情形。深恨貪官污吏蠢政害民。在建國之後,他大力整頓吏治,制定嚴刑峻法,對貪官污吏的懲治採取了空前絕後的嚴酷手段。當時法令規定,凡是發現有貪贓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師。若是有敢阻擋者,即行滅家滅族。凡是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者,若贓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一律斬首示眾,並處以剝皮之刑。他把府、州、縣衙門左面的土地廟作為剝人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又在官府公座的兩側各懸掛一個塞滿草的人皮袋,使辦公的官員隨時提心吊膽,不敢再犯法。他還採用挑斷腳筋、剁手指、砍腳、斷手、鉤腸、割生殖器等酷刑。朱元璋稱帝三十餘年間,先後懲辦了​​不少貪官污吏。如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將有罪官吏發往安微風陽屯田者,即至萬餘人。在其所處理的一系列貪污案件中,最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戶部侍郎,徵收浙西秋糧貪贓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發,結果被追贓糧七百萬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處死,供詞牽連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殺者又有數万人,追贓還牽連到全國許多富戶,以致中產之家大抵皆破產。像這樣地使用嚴刑峻法懲治貪官污吏和如此大規模地誅殺貪官污吏,可以說從古以來所未有。朱元璋大張旗鼓地雷厲風行地重懲貪吏,這對於殺減貪風,改良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為了朱明王朝世代永繼,朱元璋空前加強中央集權。洪武九年(1376年),廢除行中書省,設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民、刑、兵之權;十三年(1380年),取消中書省,廢除宰相制度,分相權於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都察院監察百官,設錦衣衛等特務機構對朝臣和百姓進行監督,這一系列的措施都使皇權得到大大的加強。

朱元璋一方面大力推行中央集權制度,又實行與之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諸皇子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實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於加強對北方蒙古的防禦,一是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奪皇位。朱元璋規定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舉兵清君側”。同時為防止諸王跋扈難制,朱元璋又允許以後皇帝在必要時可以下令“削藩”。從而為後來的皇位之爭埋下了禍根。

朱元璋屢興大獄,濫殺功臣在歷史上也留下了重重的一筆,其中最大的兩次是胡惟庸案和藍玉案。胡惟庸是左丞相,因權勢日盛,遂專權跋扈,不知自忌。如朝中有人命生死及官員升降等大事,往往不奏徑行。凡內外諸衙門上奏章,有不利於己者,輒匿不奏聞。一時四方鑽營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莫不爭投門下。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權枉法的罪狀殺了胡惟庸,又殺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塗節等數人。十年之後,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又以胡黨為題大開殺戒。於是太師韓國公李善長被賜死,家屬70餘人被殺。同時被殺者,又有陸仲亨等列侯多人。總計先後株連蔓延被殺者共三萬餘人。藍玉是功勳卓著的大將,被封為涼國公,同樣不知自忌,侵占民田,鞭打御史。又北征歸來,夜扣喜峰關,關吏不即開門,遂縱兵毀關而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藍玉被告謀反,朱元璋也將他殺了,連坐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所有勇武的元功宿將幾乎在這一案中被殺光。

在兩案之外,開國功臣死於非命的還有不少。明朝開國功臣僥倖得以善終者,惟有湯和、耿並文等寥寥數人。朱元璋如此殺戮功臣,實千古所未有。

朱元璋認為用如此嚴厲的手段鎮壓臣下,整肅吏治,是治國之初所必要的,但這只是權宜之計,不能一直使用。所以到晚年他曾下令嚴禁後人效法。

朱元璋出身貧困,稱帝后的生活還是較為樸素、節檢,不喜歡飲酒。江南行省的長官將陳友諒的一張鏤金床送給他,他發怒說:“這和孟昶的七寶溺器有何區別?”命人砸碎。他要求臣下寫折子要文字簡潔。刑部主事茹太素上萬言書,朱元璋叫人念了6370字後還未聽到具體的建議,全是空話,頓時大怒,叫人把茹太素叫來痛打了一頓。第二天晚上,他再叫人繼續讀下去,讀到16500字以後才涉及本題,提出了五項建議,其中有四項他認為是可取的,便馬上命令施行。同時指出這折子只要寫500多字就夠了,卻寫得這麼冗長,但又承認自己厭聽冗文而打了茹太素不對,並讚揚茹太素是忠臣。

朱元璋吸取元朝前期不立太子造成多次宮廷政變的教訓,在稱吳王時,就立了長子朱標為世子,稱帝后立為太子,聘用著名文人和朝廷重臣教導他。太子成年後,就讓他處理政事,學習治國,還常常教訓他要仁、明、勤、斷,這樣才能保住天下。但是,朱標卻溫文爾雅,儼然是個儒生。他生性忠厚,不贊同父親大殺功臣。每當朱元璋要殺功臣時,他總是要加以勸阻,要求父親以仁慈為本,顧及親戚情誼和兄弟友愛。為此父子經常發生爭執。據說一次朱元璋要懲處太子的老師宋濂,朱標哭著求情。朱元璋發怒說等你做了皇帝赦他,太子聽後惶恐不安,竟投水自殺而被左右救起。又有一次,朱標勸諫父親。朱元璋不言語,第二天故意將一條棘條扔在地上,叫朱標拿起來。朱標因為杖上有刺,不敢去拿,朱元璋說:“你是怕有刺而不敢拿,我把刺拔掉了再交給你,豈不是好。”朱標說:“上有堯舜之君,下有堯舜之民。”意思是說上有仁君,下才有良民。朱元璋聽後大怒,抓起一把椅子朝他扔了過去,嚇得朱標逃入內室,從此驚嚇成病,抑抑而死。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心力交瘁,終於病倒。病勢轉危,便立遺詔說他稱帝31年來“憂​​危積心,日勤不怠”。這寫出了他辛勞的一生,也寫出了他處於統治階級內部激烈鬥爭之中的心境。遺詔中命太孫朱允炆繼位,諸子各自鎮守藩國,不必赴京奔喪,以防變亂。不久病死於南京西宮。

1398年朱元璋病死,終年71歲,廟號太祖,諡號高皇帝,葬於明孝陵(今南京市城外鐘山南面獨龍阜玩珠峰下)。

秦漢之後,中國不幸。唐失河北,漢兒習胡語七百載;宋亡河南,更有神州陸沉之恨。明太祖以天縱之才,提三尺劍躍馬取天下。北擊胡、南卻越,盡复秦、漢舊觀;恢復河套之地,納吐蕃遼東入版圖,使四夷知中國有人。我華夏之正朔,自三代始,若非徵誅,即由揖讓。弱宋不能自守,遂令神器蒙塵。太祖驅逐韃虜,廓清海內胡腥。光復中華神州,重塑漢家衣冠。

政治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襲元朝。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是“百司綱領,總率郡屬”,行中書省則總管一省軍、政、司法。不久,明太祖發現丞相和行中書省的權力過大,決心加以改革。洪武九年(1376),他廢行中書省,在全國陸續設置了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揮使司管軍隊。三者合稱“三司”,互不統屬,分別歸中央有關部門管轄,布政使司之下又設府(直隸州)、縣(州)二級地方政權,長官稱知府(知州) 、知縣(知州)。洪武十年(1377),又設通政使司作為皇帝的“喉舌之司”,長官稱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納和封駁。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關白”中書省。十三年(1380),復以“謀不軌”罪名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分相權於六部。六部尚書執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對皇帝負責。其後,進一步宣布不許再議置丞相。秦漢以來行之一千餘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

明太祖廢丞相後,挑選幾名文人擔任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等殿閣大學士,協助他批閱奏章,充當顧問。明成祖(朱棣)時,閣臣可參予機務,但不置僚屬,不得專制百官。仁宗(朱高熾)開始,用六部尚書、侍郎兼殿閣大學土,閣臣權力漸重。

洪武初年的監察機關稱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稱都察院,長官有左右都御史等,專職彈劾百司。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糾察內外官員。監察御史正七品,官階雖低,威權卻重​​,外出巡查,號“代天子巡狩”。此外還按六部的建制,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查各部,駁正章疏違誤。明太祖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置錦衣衛指揮使,除負責侍衛、密緝盜賊姦宄外,北鎮撫司還掌管詔獄。通過這些監察機關、言官和特務,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對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大明律》和《大誥》

洪武六年(1373),刑部尚書劉惟謙奉旨編定《大明律》,明太祖親加裁酌,後又經三次修訂,於洪武三十年(1397)正式頒行。全書計30卷460條。 《大明律》維護君主集權,如《吏律》規定,大臣私自選授官吏者斬,交結朋黨者斬,凡違棄製書、誤犯禦名廟諱、遇事應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罷職,甚至斬首。 《刑律》對於謀叛、謀大逆等量罪,重於唐律,不但共謀者不論首從一律凌遲處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異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處斬。 《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議”而略作更動,凡皇家的親、故以及列為功、賢、能、勤、貴、賓八類權要勢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聞,不得擅自勾問。但是,《大明律》也規定嚴禁功臣勳戚恃勢接受投獻,用虛錢實契典買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許姦豪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凡誣告者加等治罪。這些規定對保護小生產者的財產和人身,穩定社會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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