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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稅

人頭稅(poll tax或head tax)是種向每一個人課相同,定額的稅種(有別於所得之百分比)。在19世記時,此稅曾為許多國家的重要稅收,但是現在已非如此。歷史上有幾個著名的人頭稅例子。在美國部份地區,人頭稅曾被用來當投票資格;主要目的為排除非裔美國人、美洲原住民及非英國後裔白人的投票權。英國岡特約翰(John of Gaunt)和撒切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也曾分別於14及20世紀徵收人頭稅。

詞目和讀音

詞目

人頭稅(英語capi tation)

讀音

rén tóu shuì

詳細解釋人頭稅是國家對人身課徵的一種稅。早在羅馬帝國時就有此稅,在中國,秦代以前也以存在,秦代以後的課稅均有人頭稅性質。人頭稅效率高,但最不公平。從福利經濟學理論分析,人頭稅的徵收,只能使貧富差距加大。由於人頭稅很不公平,現代國家幾乎都不再徵收。

孫中山《三民主義》:“那就是一個中年生利的男子,每年每人要擔負四十五元的人頭稅。”王維舟《紅軍入川》:“種煙的要煙款,不種田不種煙的,還有人頭稅、'懶稅'。”

法國路易十四時期開徵的、包括貴族在內人人都須繳納的直接稅。原為彌補軍需支出的一種戰爭稅。始於1695年,1698年停徵;1701年重新開徵:分全國居民(教士除外)為22個納稅級:從第一級王太子,包稅人納稅2000鋰到最末一級士兵、日工納稅1鋰止。隨後改為分別由派管稅區呈報分擔份額,直隸稅區與政府商定應繳稅額,匯總、送送交國庫,對軍役稅繳納者來說,人頭稅成了軍役稅的一種附加稅。到18世紀中,尤其在七年戰爭(1756—1763)後,政府多方努力,試圖增加不繳軍役稅的貴族納稅份額,但遭到法院、貴族集團抵制。雖曾決定增加貴族納稅份額1倍,增加全部行政官員納稅份額2倍,並用預扣薪水的辦法,但收效不大。 [1]

基本概念

國家對人身課徵的一種稅。早在羅馬帝國時就有此稅,在中國,秦代以前就已存在,秦代以後均課徵具有人頭稅性質的稅收。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中,政府從農民身上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兩條:一是按田畝計徵的稅,即土地稅;一是按人頭計徵的稅,即人頭稅。人頭稅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這裡所說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稅收成本徵收到較多的稅收。因為任何一個具備良好戶籍管理的國家都使人頭稅的計稅依據比任何一個其他稅種簡單,稅款的徵收成本可以非常低。所謂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豐的富人和幾乎無收入的窮人繳納同樣多的稅款,具有累退性。從福利經濟學的理論分析,在徵人頭稅的情況下,富人的福利損失微乎其微,而窮人則可能把最必要的福利損失掉。與其他稅種相比較,人頭稅的不公平程度幾乎是最高的。由於人頭稅很不公平,現代國家幾乎都不再徵收。

加拿大也曾於1885年通過華人移民法(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885)向所有進入加拿大的華人徵收人頭稅。其用意在阻擾低層華人在加拿大太平洋鐵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完工後繼續向加拿大移民,但加拿大仍歡迎負擔得起人頭稅的華人富商移民。在發覺人頭稅並不能有効扼止華人移民之後,加拿大政府將稅額在1900年和1903年分別增加。該稅到1923年被更嚴厲的排華法所取代。

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政府對百多年前向華裔移民徵收人頭稅,正式道歉,預料將會賠償受害人及遺孀。據估計,曾經付過人頭稅的華人約有8.1萬人,至2006年仍存活的只剩下約30人。

在中國古代,曾經有過人頭稅的徵收的例子。在康熙在位時,曾說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取消了再生人口的人頭稅。

在雍正帝在位時,“攤丁入畝”正式取消人頭稅。

在中國現代,也曾經徵收過人頭稅。 1999年前後,中國的部分農村地區(如:安徽金寨)曾經徵收過人頭稅,大約每人需交200多元,不交齊此稅的家庭,家中成員求學結婚等手續均無法辦理,後此稅被取消。

加拿大總理哈珀在2006年6月22日,就過去推行人頭稅和《排華法》問題,在國會公開向全加國華人道歉。 (加拿大《星島日報》)

中新網6月21日電今年6月22日,是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在國會向華裔社區,就過去征收中國移民“人頭稅”等不公平政策道歉4週年。而當年曾積極遊說渥京製定各種限制華人移民法例的卑詩省府卻一直未予表態。加拿大《星島日報》20日刊發評論文章指出,如若曾一度推行歧視華人政策的卑詩省府比照聯邦政府作出道歉,那麼意義將來得更深遠。

文章摘編如下:

2006年6月22日,哈珀國會向華裔社區就過去征收中國移民“人頭稅”等不公平政策道歉。這次為加拿大人頭稅苦主平反之舉,實在得來不易,也是經過幾代華人鍥而不捨、努力爭取的成果。而對卑詩省華人來說,如果省府願比照聯邦作出道歉,那麼意義就來得更深長,因為他們的先輩曾在這個一度是英屬殖民地土地上,受盡各級政府超過一世紀的歧視。渥京4年前已經平反人頭稅,那卑詩省府會否就當年歧視華裔做法也來表個態?

事實上,即使加國《排華法》1947年廢止後,各種歧視華人政策依然存在一段日子,直到1967年大量華人開始移民加國為止。可以說,加國華裔之能真正享受到全面平等國民的身分,嚴格而言不超過半世紀的光景。

當年推行歧視華人政策的政府,並非只有聯邦政府,卑詩省府也曾積極遊說和推動渥京,制訂各種限制華人移民及工作機會的法例。另外,許多卑詩城市政府,例如二埠(又稱新西敏市),也各自效法省府訂立不少歧視華人的附例。

例如,1875年,卑詩省府禁止華人在省選中投票;由於聯邦選舉是使用省選選民名單,所以卑詩省華人當時也不能參與聯邦大選。

正在推動卑詩二埠市政府就華裔受歧視史展開和解的加和會主席朱偉光,在總理哈珀為人頭稅道歉4週年前夕,以及紀錄片《平反人頭稅》(Redress Remix)全球首播之前表示,他對6月22日這日子既感欣慰,但也有保留。

朱偉光說,聯邦政府的道歉和平反人頭稅只是代表一個階段,而尚待完成的工作還有許多,加國國民也必須認識到,族裔和解是不斷與時並進的,而不光是一段歷史往事。

他還指出,對施行種族歧視政策的人來說,移民並無新舊之分,所以和解也沒有時間的區隔,所以族裔和解的行動往往是持續的、永不止息的。

朱偉光說,平反不能以人頭稅的苦主獲多少賠償來衡量,更重要的是,全加拿大如何了解和消弭種族歧視問題。

據加和會表示,他們去年10月要求卑詩省長金寶爾(Gordon Campbell),正式承認卑詩省華人的歷史貢獻,但已遭到省府拒絕。加和會指卑詩省府顯然不想承認本省華裔人口比率,在1881年曾經高達非原住民裔人口的20%。

朱偉光因而認為,卑詩省政府至今似乎還有一種殖民心態,例如卑詩省2008年大費公帑,慶祝殖民地150週年紀念,而當時省府根本就沒有公開提過華裔過去超過150年在省內所作貢獻,更不用提過去省府推動過歧視、排拒華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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