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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債

三、結合辦案就案講法,宣傳合同法制,教育企業自覺遵守法律,嚴格履行合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特別是深入商貿等重點“三角債”行業宣傳法律,使企業懂得依法管理經濟的重要性和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並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對策之二:立法解開三角債之鍊,讓“死債”活起來三角債的大量存在主要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一身兼兩任甚至多任。合同法第73條為此確立了代位權制度。其主要內容為:“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債權專屬於債務人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青州市一家機械公司因經營需要,向某銀行借款20萬元,但逾期未還。該在對機械公司的資產、經營狀況審查後,發現情況不妙:該公司因一項重大投資失誤而瀕臨破產。然而調查中有一條線索引起了債權人的注意:機械公司曾與某房屋開發商簽訂標的額為五百多萬元的購房合同,並已按標的額的5%預付購房款25萬元。後該公司因資金不足,無法繼續履行合同,遂同開發商協商,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但預付款至今未退,根據上述情況,銀行按照代位權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法院支持了其請求。

原來,因企業建設建設項目而產生的三角債不但數量多,而且標的大,法院審理後執行難度也大。特別是在年關歲尾,常有民工以死相逼討債的事發生,但建築企業也是苦處沒法說,可以說三角債是很多建築企業的一道難邁的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雖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但在司法實務中難度不小,為此,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复》無異給建築企業了一道護身符。 1999年5月,南陽建安公司承建了青州水泥廠建材批發市場工程,到2001年元月12日該廠破產前共竣工磚混結構平房202間,總建築面積4500平方,總造價221.98萬元;經青州市金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定工程造價為210.9萬元。企業破產前,青州水泥廠已支付南陽建安公司工程款64.2萬元,經南陽建安公司催告,水泥廠未能支付所欠工程餘款。該企業宣告破產後,南陽公司在申報債權的同時,申請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裁定該公司對建築工程行使優先受償權。青州市人民法院根據南陽公司的申請和清算組的審查報告,確認水泥廠欠南陽公司工程款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享有優先權。後在建材市場進行拍賣時,南陽公司在拍賣所得價款範圍內優先得以受償,並經債權人會議予以通過。由於這一措施的實施,為施工企業挽回了很大的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對策之三:企業權衡利弊話短長

為化解三角債,許多企業也在積極探索,在筆者調查的幾家企業,強調現錢即時交易無一例外的被為一大法寶。從現金交易到信用交易,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但我們的現代化企業卻在向最原始的方向倒退,這是缺失的社會信用在作祟,也是市場經濟的一大毒瘤。這對處在賣方市場的企業當然是可行的,但畢竟這樣的企業是太少了。在一家企業,法律事務部配備了八名工作人員,對全廠的合同進行認真審查,其不認可的,企業不給蓋章。我們調查的三家企業都對合同管理制定了嚴格的審查制度。但凡事有利就有弊,談及對交易的影響,一位企業負責人保守估計,銷售額減少40%左右。據悉,我國每年因信用缺失全國損失5000個億,可想其中因“三角債”原因而致數額是多少。

治本之策:建立信用體制

據中國資產新聞報消息,全程信用管理模式的推出,表明我國已經決心運用世界上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來解決長期困擾我國經濟生活的老大難問題。國家經貿委培訓中心的專家們認為,現代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信用經濟,信用銷售已成為商客爭取客戶、擴大銷售額和經營規模的最有效的手段。以信用方式為主的結算方式已日趨成為取代現金結算而占主導地位的企業間交易方式。我國企業談之變色的“三角債”——企業間互相拖欠問題可望得到徹底解決。

治理三角債對策之四:經濟學家在行動

在設計關於“三角債”的最優解的過程中,經濟學家們已提出了三種解:

(1)成立一個“清債中心”;

(2)把債權轉化為股權;

(3)改革資金市場,建立正常的懲罰制度以確保商業信用的發展。這三個解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需進一步澄清的必要。

首先,經驗事實表明:成立“清債中心”,並不必然會解決“三角債”,我們仍然應當弄清,在什麼條件下,“清債中心”可以有效地解決“三角債”。

其次,把債權轉化為股權的建議,可以使部分債務鎖鏈迅速消失,但如全社會都採取這種解法,則會產生兩個問題:(1)對於淨債權企業來說,其出借債務的決策並不等於投資決策,如讓債權轉化為股權,會引起資源誤置,因出借債決策與投資產權決策應遵循不同的規則與約束;(2)變債權為股權的方案並不能緩解流動資金被佔用的問題。

第三,改革資金市場與建立懲罰制度的解法有賴於企業製度的真正改革。

風險加劇

現象

從工信部2012年第一階段的摸底情況看,“三角債”問題在不同行業不同程度存在,並有進一步蔓延擴大的風險,其中機械製造、煤炭、鋼鐵行業的企業債務問題較為突出。

有色、電力等行業也反映出不同程度的應收賬款增加等問題,不過目前來看還不算嚴重。初步摸底來看,“三角債”的問題確實在不同行業存在,而且有進一步蔓延擴大的風險。債務風險主要和行業上下游運營現狀密切相關。

2012年8月27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形勢不容樂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形勢不容樂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同比增長呈上升態勢,說明企業出現“三角債”的風險正在形成。

銀監會、商務部、發改委、住建部、國資委、人民銀行等部門也已接到國務院相關批示並開始密集調研摸底。

原因

一是企業負債率高。據統計,房產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大概是70%,光伏製造企業負債率都超過90%。

二是投資虧損。由於企業本身的資產負債率很高了,也就是說槓桿率已經很高了,而當前又沒有賺錢,這自然會增加企業的償債負擔。換句話說,如果經濟好的時候高槓桿率會放大企業的收益,但經濟不好的時候高槓桿率也會放大企業的負債。

三是嚴重的產能過剩。 2009年“4萬億”刺激政策出台後,大量資金流向了國企,被“鐵公基”項目佔用。許多低效的項目重複建設,造成了大量的浪費,導致產能過剩嚴重。由於企業的周轉資金被佔用,這樣就形成一個存貨賣不出去的局面,一部分錢就變成死的錢,以物的形態存在。

對策

警惕三角債風險,預防其蔓延是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在治理和預防三角債的過程中,要吸取教訓,決不能重新開閘放水,這只會令企業擴大產能,讓問題變得更加嚴重,而要轉換思路,在供給端方面做出改變,控制傳統產業規模,大力提倡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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