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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與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簽約背景

日本明治維新後,蓄意對外擴張,逐漸形成了以侵略中國為中心的“大​​陸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台灣,第二步是吞併朝鮮,第三步是進軍滿蒙,第四步是滅亡中國,第五步是征服亞洲,稱霸世界。 1871年,近代中日兩國簽訂了第一個條約《中日修好條規》,第一款就說:“嗣後大清國、大日本國倍敦和誼,與天壤無窮。即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不顧條約中“兩國所屬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之規定,於1872年入侵中國屬國琉球,1874年入侵中國領土台灣,還透過《北京專約》迫使清政府間接承認琉球為日本屬國,並於1879年正式吞併琉球國,改設為日本的沖繩縣。同時,日本還入侵中國的另一個屬國——朝鮮,於1875年製造“雲颺號事件”,1876年以此為藉口強迫朝鮮簽訂不平等的《江華條約》。其後日本又利用朝鮮發生的“壬午兵變”和“甲申政變”進一步擴大在朝鮮的勢力,排擠朝鮮的原宗主國——中國,並於1885年與清政府簽訂《天津會議專條》,在事實上取得了與中國在朝鮮半島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投入全國國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以進行一場“國運相賭”的戰爭。可見在甲午中日戰爭之前,日本就已經染指台灣和朝鮮,並取得一定進展,而日本在甲午戰爭的勝利及《馬關條約》的簽訂則使日本的野心變成現實。

1894年,以朝鮮東學黨起義、朝鮮政府向中國請兵為契機,日本派大軍進入朝鮮,並挑起了甲午中日戰爭。中日兩軍在陸上的主要戰役有成歡之戰、平壤之戰、鴨綠江江防之戰、金旅之戰、遼東之戰等,海上的主要戰役有豐島海戰、黃海海戰、威海衛之戰等,日軍基本上節節勝利。其中清軍在1894年9月平壤之戰和黃海海戰中的相繼失利,使戰局急轉直下,戰場亦由境外轉移到中國境內,而1895年2月威海衛之戰清軍的失敗,更是使北洋水師全軍覆滅,清廷無心戀戰,日本則繼續保持軍事壓力,大有海陸並進直搗京師(今中國北京)之勢,在這種情況下,清廷早就從1894年10月起便不斷透過歐美列強向日本求和,而到戰爭後期,日本亦認為“日清戰爭不能無限期繼續下去,媾和談判的時機早晚必會成熟”[1],因此也同意媾和。就這樣,中日兩國最終坐到談判桌上,開始了馬關和談。

議和過程

清廷求和

掌握朝廷大權的主和派人物西太后和李鴻章,從戰爭一開始就不打算使戰爭繼續下去。平壤戰役和黃海戰役相繼失敗後,1894年9月底,慈禧太后重新起用1884年被她罷黜的恭親王奕訢主持總理衙門。奕訢原先就主張對外國屈服,10月初,奕訢親自出面,請求英國聯合美國和俄國共同調停中日戰爭。由於美、德、俄三國各有各的打算,加上日本的拒絕,英國於10月6日提出的調停建議沒有獲得任何結果。

1894年11月初,日軍侵入遼東,將戰火燒入中國。清廷十分恐慌其“龍興之地”遭到兵燹之災,又轉請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出面調停。這時,美國政府認為對清政府進行訛詐的時機已到,表示願意居間“調停”。由於急於求和,李鴻章在恭親王同意下派遣了一個德國人,即擔任天津稅務司的德璀琳作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議和的條件。但德璀琳到了日本後,日本人拒絕和他談判,同時日本又通過美國人要求清政府派出“具有正式資格的全權委員”。 [2]

張邵被拒

日本雖然在戰場上連戰連捷,但畢竟國力有限,戰爭帶來的巨大消耗進一步加重了日本普通人民的負擔,自1894年底以來,日本不少地方都爆發了農民暴動,社會動盪不安。而且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亦很重視西方國家的態度,“他清楚西方列強的骨子裡並不歡迎日本的崛起,妒忌日本在清國分食西方人的利益”。 [3]此外,伊藤明確反對軍部大本營的直搗北京的“直隸平原作戰計劃”,他認為如果這樣做,中國將會失去合法政府作為勒索對象,會招致各國干涉,而且在天寒地凍的渤海上進行運輸也很困難,他在1894年12月4日建議先攻取威海衛和台灣,作為將來和談的籌碼,如果“待春暖時清廷猶躊躇而無向我請降之意” ,則再進攻北京也不遲。 [4]天皇採納了伊藤的建議,在11月29日還按伊藤的意思召回了正在遼東戰場準備攻打山海關的山縣有朋。這表明到1894年末的日本不再單方面追求軍事勝利,而是企圖從對清和談中撈取更大的利益。

此時清朝方面求和的慾望則更加強烈。當時旅順已失守,慈禧太后害怕日軍進犯京津,便不顧光緒皇帝等人的反對,先指使奕訢委託田貝秘密向日本疏通,後於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戶部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並聘美國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赴日求和。當時日本正在猛攻威海衛,由於軍事上的勝利,日本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氣焰極為囂張,它覺得使清政府無條件投降的機會還未到來,因此藉口“全權不足”,在廣島將清政府的這兩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驅逐回國。同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於1895年2月2日在驅逐張、邵二人時,通過清廷代表團中的伍廷芳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談的要求,並指名要恭親王或李鴻章充當全權代表。 [5]1895年2月17日,即日本攻陷劉公島、北洋水師全軍覆滅的當天,日本又通過美國人向清政府提出,必須以割地、賠款為“議和”條件,否則就無需派代表前往日本。 [6]

李鴻章渡日

之前清政府已求和三次,其中兩次派使被拒,這時清政府十分害怕戰爭繼續下去,為了求得停戰,決心不惜任何代價。慈禧太后在得知日本的要求後立刻召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入京,任命他為全權代表赴日議和。李鴻章入京以後,慈禧太后又稱病不出,讓光緒皇帝負責接見。在1895年2月22日的朝會中,光緒帝讓李鴻章與眾臣議論媾和之事,李鴻章堅決反對割地,翁同龢主張倘若可以迴避割地,即便巨額戰費賠償,也可以忍辱負重。大臣孫毓汶、徐用儀認為當前形勢急迫,若迴避日本割地條件,和平交涉將無法繼續。有人還主張效仿俄國沙皇亞歷山大一世遷都最終戰勝拿破崙的故事,要求遷都再戰,但很快被否決。李鴻章聲稱:“割地則不行,議不成則歸耳!”[7]其後李鴻章又拜會各國公使,乞求干涉,但均無結果。李鴻章見割地已成定局,便於3月2日就割地一事上奏皇帝,要求“面諭訓誨”,非要從光緒帝口中得到明確的割地的授權不可。 [8]光緒帝無奈,只好表示可以授予李鴻章“以商讓土地之權”。 [9]於是在1895年3月13日,李鴻章以頭等全權大臣的名義,帶著美國前任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率100多名隨員前往日本馬關(今下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進行談判。 1895年3月19日,李鴻章抵達日本馬關,住在接引寺(古代為朝鮮通信使的住所)。 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下關有名的日本料理旅館,以烹調河豚聞名)會見,正式開啟了和談。

中方參加談判的有: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參議官李經芳(李鴻章養子)、參贊官羅豐祿、參贊官伍廷芳、參贊官馬建忠、參贊官盧永銘、參贊官羅庚齡為翻譯官。日方參加談判的有:全權辦理大臣伊藤博文、全權辦理大臣陸奧宗光、內閣書記官長伊東巳代治、外務書記官井上勝之助、外務大臣秘書官中田敬義、外務省翻譯官陸奧廣吉、外務省翻譯官楢原陳政。從1895年3月21日到24日中日雙方進行了前三輪談判。當時北洋水師雖全軍覆滅,但是遼東戰場爭戰方酣,而且日本在談判前的3月16日成立了所謂“徵清大都督府”,以參謀總長小松彰仁親王為大都督,準備進駐旅順,直搗北京,指揮“直隸平原作戰”。所以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佔領天津等地在內的四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暫時撤回停戰要求。李鴻章遂問及條款,日方決定在下一輪談判中出示條款。伊藤博文在第三輪談判中透露割讓台灣島之事,李鴻章答以英國將會干涉,伊藤微笑說:“豈止台灣而已!不論貴國版圖內之何地,我倘欲割取之,何國能出面拒絕?”[10]總之,在前三輪談判中,伊藤博文對李鴻章極盡羞辱之能事,而李鴻章則委曲求全,惟恐和議中梗。日方以酷苛的條件使中國方面自動撤回了停戰的提議,達成了不停戰而和談的目的。

後期談判

3月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日本人小山豐太郎槍擊,造成李鴻章左眼下受傷。此次意外事件的發生使日本的談判優勢銳減,令日本政府極為狼狽,氣急敗壞,承認“由於此次兇變,帝國不得不立於甚為困難之地位,反之,清國卻因此對各國得到最好的口實,清使或將立即歸國。而當其向各國哀訴時,各國將向彼表示同情,且難保不轉而以其聯合之壓力抑制我方”。 [11]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藉口,一方面由天皇、皇后親遣醫生和護士對李鴻章進行治療並給予慰問,另一方面自動宣布承諾休戰。李鴻章也沒有像日本所擔心的那樣立即歸國,而是繼續談判。 3月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於3月23日襲佔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裡的軍事壓力。

這一風波平息後,日方代表以勝利者的姿態,繼續進行威脅和訛詐。美國顧問科士達則想方設法慫恿李鴻章趕快接受條件,以便從中漁利。 1895年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內答复,主要包括:

確認朝鮮獨立;

中國向日本賠償軍費庫平銀三萬萬兩;

中國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遼東半島給日本;

中國向日本開放北京、沙市、重慶、蘇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處通商口岸;

長江、西江、吳淞江及運河等內河航行權範圍;

日本駐軍地點及所需軍費。 [12]

李鴻章對日本的獅子大開口大為震驚,他一面奏報朝廷,一面對除“確認朝鮮獨立”以外的條款進行逐條駁斥,並採取拖延​​戰術。其後在日本的要求下,清廷改命李經方為全權大臣,隨李鴻章一起議約。伊藤博文則在4月8日約見李經方,警告他一旦談判破裂,“北京之安危亦有不忍言者”,要求盡快接受日方條件。 [13]4月10日,伊藤博文提出日方的最後修正案,其中對遼東半島的割讓范圍適當收縮,賠款減少1億,通商口岸減為4處,這是日本根據西方國家的態度做出的一點讓步,但仍十分苛刻。伊藤對李鴻章說:“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李鴻章問:“難道不准分辯?”伊藤博文回答:“只管辯論,但不能減少。” [14 ]此間,李鴻章每日給總理衙門發回大量電文報告會談進展情況,往來的電報均被日方截獲破譯。 [15]伊藤完全掌握了清政府決意迴避談判破裂局面的底線,同時也意識到拖延談判對日本不利,故採取了更加強硬的立場。 4月14日,清政府電令李鴻章遵旨定約。

4月15日,中日雙方舉行最後一次(第6次)談判,會談從2時半延續到7時半,其間李鴻章苦苦哀求減輕勒索,但均遭拒絕。陸奧宗光對此記錄道:“會見的時間雖長,散會時已到上燈時間,而其結果,他(李鴻章)惟有完全接受我方的要求。李鴻章自​​到馬關以來,從來沒有像今天會晤這樣不惜費盡唇舌進行辯論的。他也許已經知道我方決意的主要部分不能變動,所以在本日的會談中,只是在枝節問題上斤斤計較不已。例如最初要求從賠款二萬萬兩中削減五千萬兩;看見達不到目的,又要求減少二千萬兩。甚至最後竟向伊藤全權哀求,以此少許之減額,贈作回國的旅費。此種舉動,如從他的地位來說,不無失態,但可能是出於'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16]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時40分,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日本在馬關春帆樓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主要內容包括:中國承認朝鮮獨立;割讓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與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允許日本人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1895年5月8日,中日兩國在芝罘(今山東煙台)交換兩國皇帝的批准書,條約正式生效。

條約全文

按:《馬關條約》包括《講和條約》11款,《另約》3​​款,《議訂專條》3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2款。中文本稱“中國”,日文本稱“清國”。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彼此校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國。故凡有虧損其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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