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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

這一原則又與穆斯林必須遵循的伊斯蘭禮法原則想關聯。譬如,聖訓學家研究傳述人的生平和作風時,必須從維護聖訓的目的出發,堅持原則,提出自己對傳述人的看法和意見,而不必涉及有損於他們人格的方面,或者對他們進行人身攻擊。因此,聖訓學家考察傳述人的操守,研究他們所傳聖訓是否主虐時,一旦發現有礙於採納其傳述的問題時,往往只說“某某人的傳述不夠可靠”就夠了。如果發現他們是有意的偽造者和騙子,就要立即加以揭穿,以免他人上當。

聖訓學家在判斷傳述人所傳聖訓真偽的時候,應當首先採取這樣的態度:真的就接受,假的就拒絕。在對他們進行考察時,還應該拜訪他們的同行和他們當中的名人,條件是被拜訪的人也要公正。當然,對於異端派和褻瀆不敬者,聖訓學家要予以拒絕,因為這些人傳述的聖訓是極不可靠的,這樣做,可以防止敗壞聖訓的傳述,阻止異端邪說氾濫。由上可知,聖訓學家們頑強努力,持續不斷的工作,只是為了一個崇高目的,即全面清理聖訓,使之白璧無暇。

分類

《古蘭經》的經文都是連續傳述的,具有準確可靠性,無論是總則規定或細則分析都絕對可靠。聖訓則不然,聖訓並不都是連續傳述下來的,一段聖訓只要不是連續傳述的,我們就很難肯定此段聖訓真正出自先知。因此,學者們將聖訓們將聖訓的可靠程度劃分為若干類。

也許有人會輕易地斷言,某段聖訓真實可靠,某段聖訓既不真實也不可靠,我們認為像這樣的判斷決不能使人獲得正確的結論。因為,聖訓真實與否是有其傳述系統的強弱程度來決定的,這種強弱程度有高有低,有強有弱,情形不一。同樣對於傳述系統的真實性的判斷各家也不是劃一的,因為他們各有各的尺度和標準,儘管相互有共同之處,但畢竟不是千篇一律的。因此,聖訓學家從以下兩個方面對聖訓進行了分類:

單一傳述渠道

聖訓的真實性和可靠程度,視傳述性同的情況而定。當然,聖訓學家只有依靠一定的方法,即依靠有關研究和考查傳述系統中人物的科學方法來求得聖訓是否真實這一結論,從而不至於使自己的判斷帶有主觀片面和感情用事,而是靠著大量的資料,依靠科學的方法對傳述人進行考查。如果將這一科學方法進行一番考究的話,無疑我們將會發現其中所包含的公正的科學精神在於對聖訓的判斷是從對傳述人進行詳盡研究的實際結果出發的。

這一方法可幫助我們弄清楚聖訓的真實性達到怎樣的一種程度,從而作出最後的或者接近於精確的判斷。因此,聖訓學家把通過單一傳述渠道傳來的聖訓按其可靠程度分為三類:真實的聖訓;良好的聖訓;弱而無力的聖訓;

多傳述渠道

從多傳述渠道傳來的聖訓,起價值和可靠性要大大超過從單一傳述渠道傳來的聖訓。因此,字面和意義均為連傳來的聖訓。因此,字面和意義均為連傳的聖訓較之單一傳述渠道傳來的聖訓更應得到採納和遵行,這是毫無疑問的。聖訓學家又將通過這一渠道傳述下來的聖訓劃分為三類:

1、眾傳的聖訓;

2、良好的聖訓;

3、單傳的聖訓。

下面試分別做一簡要介紹:

眾傳

眾傳的聖訓一般前面都帶有傳述確切的、公正的傳述人與傳述確切的、公正的受傳人依次連接而無中斷現象的傳述系統,這個傳述系統由尾至首一直追朔到先知穆罕默德那裡,其中無任何意外情況和其他缺陷。

判斷一列傳述系統是真是假首先要看其中是否具有以下條件:傳述人與受傳述人連接不斷;每一個傳述人都必須具備所要求的傳述資格,即:公正廉潔、信仰虔誠、作風正派,聽傳、背記和口傳都準確無誤;傳述系統中沒有任何缺陷和意外情況。所謂缺陷和意外情況是指傳述人與權威傳述家的話不相一致,因而引人懷疑,以至影響聖訓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眾傳的聖訓居於優先被採納的地​​位,有些聖訓名家就是因為集錄、整理眾傳的聖訓而成為這方面的泰斗的,如布哈里和穆斯林二人,他們將自己手頭眾傳的、真實可靠的聖訓按照聖訓學的尺度加以匯集整理,編纂成書,稱兩大《聖訓實錄》。

良好

良好的聖訓也具備真實可靠等條件,只是部分傳述人卻達不到眾傳聖訓傳述人在準確無誤方面的等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類聖訓的傳述人傳述不准確,而是說他們的準確性達不到最高等級。

良好的聖訓一開始並不為人們所共識,伊瑪目鐵爾密濟等學者考慮到,真實的聖訓並不都是一個等級,因此必須在眾傳的聖訓和單傳的聖訓之間設置一個中間等級,這便是良好聖訓的源起。

單傳

單穿的聖訓,既不具有可採納性,也不具有前兩類聖訓所具備的真實可靠等條件。其弱點表現在:傳述系統本身不相連接,不是中間漏人就是開頭漏人;傳述系統和聖訓原文中常有混淆現象;或者含有影響聖訓可靠性的某種缺陷和意外情況。

當然這類聖訓因有以上各種弱點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嚴重缺陷的,最終會棄而不用,一種是由於某種原因而其弱點又被排除了的。總之,單傳的聖訓由於​​傳述人的疏忽而造成許多錯誤和傳述上的不准確,但此類聖訓的弱點如能通過其他渠道加以排除,還可以上升為真實的聖訓。

在伊斯蘭教立法領域內,遵循真實的聖訓是不容推辭的義務,對弱而無力的聖訓就無此種必要,也不可用來作為依據。因為人們是受命按照先知訓誡的,就不可採納和實行。

有些學者主張弱而無力的聖訓可以遵守實行,因為這類聖訓總比教法學家的創制要高一籌。還有些學者主張,為了小心謹慎起見,可以在道德修養方面付諸實行。我們認為無論在立法領域或是道德修養反面,此類聖訓以不採用為宜,儘管它們實際上有可能出自先知,但在無確切的證據加以證實之前,也只好如此。因此,任何人都無義務也不應該從事分外的事情。即令經過一番努力和研究,人的能力也只能達到表面的判斷而已。

有學者認為,凡被聖訓學家們一致確認為弱而無力的聖訓,就不應該再傳誦它,因為把這種聖訓說成是先知所說所為是毫無依據的,而且無力的傳述系統將大大影響聖訓的真實性,這一點就足以成為拒絕傳誦這類聖訓的理由。

上面僅從傳述系統真實可靠的程度,將聖訓做了分類。總起來看,眾傳的聖訓無疑較之單傳的聖訓更為可靠有力,因為單傳的聖訓往往令人生疑,凡達不到眾傳程度的聖訓都不能使人獲得確切的知識。因而通過眾傳的渠道獲得的聖訓,如果認為它們的傳述人作弊,合謀撒謊,這是不合理性的。何謂眾傳,即是傳述系統中提到的眾多人物,由前到後依次向下傳述。如果一段聖訓具備這種眾傳的條件,就是絕對可靠的,令人信服的。眾傳標誌著更高一級的傳述。眾傳又有字面眾傳和意義眾傳之分,字面眾傳的聖訓同時也是意義眾傳的聖訓;意義眾傳的聖訓是傳述家們在聖訓的含義上完全一致,而在字面上就不限於一種格式。單傳的聖訓是一人傳述的聖訓,有的至​​多二人。這種聖訓與眾傳的聖訓不同,因有出現訛傳和錯誤的可能,故未必能使人獲得確切的知識。多數教法學家則主張,這類聖訓即不能使人獲得確切的知識,至少也可以告訴人們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故亦應在遵循之列。有的聖訓,傳述人和傳述渠道雖亦不少,但僅因未達到連傳的等級而被稱作著名的聖訓,即居於連傳與單傳二者之間中間等級的聖訓。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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