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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

為更深入面對神的應許,我們下面試著分析這節經文中所代表的主要的幾方面真理,供大家來參考。

道成為肉身的真理

在這節經文中,特別單獨使用了“耶穌”這個名字。這裡保羅的用意是特別說明“耶穌”是在世為人的耶穌。而這位在世為人的耶穌,不單單只是人,他本身是神。耶穌是神在肉身的顯現(提摩太前書3:16),是“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1:14)。在世33年的耶穌,他是人,同時他始終是神。他若不是成為肉身的神,他就不是道,也就不是神(約翰福音1:1)。他也就不是主。若他是神,而沒有成為肉身,他也就不是耶穌(注2)。

降服在主的主權下

既然承認耶穌為主,就是承認耶穌對人的生命有全部的主權,就是讓耶穌來掌管人的生命,就是人自己不再作主,認耶穌為主。這其中當然包括,耶穌是人的唯一救主。首先,耶穌要救絕望中的罪人,人要順服地把生命主權交給耶穌,耶穌拯救罪人脫離罪惡的權勢。這是讓耶穌掌管生命主權的第一步。主耶穌從死裡復活

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必須相信。口裡承認和心里相信這兩件事是聯在一起的,在人的屬靈經驗裡不能分開。在口裡的承認沒有心裡的相信也沒有效果。

那麼心裡信什麼呢?信的是父神叫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信主耶穌不但為我們的罪死了,並且他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是歷史的事實,必須用信心來接受。人的理性很難承認生命從死裡復活,所以必須用信心。這樣的信加上口裡的承認就必得救(注3)。

另一方面,主耶穌必須復活。主耶穌若不復活,我們仍然陷在罪裡(哥林多前書15:17)。主耶穌的複活證明他是得勝的主。他已經戰勝了罪惡和死亡。因著他的複活,我們才可以脫離罪惡。人要得救必須信主耶穌的肉身從死裡復活。必須承認這是歷史事實。

罪的概念

以上三條中,每一條都與人的罪有關。神成為肉身來到地上是為了解決人的罪。主耶穌來到世上的唯一目的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惡”(馬太福音1:21)。主耶穌的受死與復活都是為了戰勝罪惡的權勢。人的降服,是表明人對罪的權勢的絕望。人承認主耶穌的主權,是表明人對罪惡的離棄,表明人的悔改,表明人在罪中向主耶穌的呼求。

總之,一個要得救的人,必須承認自己是在巨大黑暗罪惡權勢下絕望無助的罪人,並真心願意離開罪惡,決心在意誌上、行動上悔改。這樣的人向主耶穌呼求時必得救。人在這個問題所作的是認清自己的本相,堅定地決心​​悔改,堅定地選擇向主耶穌呼求。主耶穌必定拯救。

至此,我們已經滿有把握地從聖經中找到了人得救的確據。人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回過頭來看前面的例子,那四個美好的憑據,雖然美好,但不是人得救的確據。那隻是人得救後新生命的記號。為了更清楚明白,我們將二者作一些比較。

比較

得救的確據與新生命記號的比較

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確據。而剛才我們所提到的例子中所列舉的美好的“憑據”確實美好,不容置疑。但是,這些美好的“憑據”,是因著神的應許而得救之後的新生命的表現。是新生命的記號,而不是得救的確據。將這二者比較,我們會清楚地看到∶這二者一個在前,一個在後。並且二者之間有內在的聯繫,前者是因、後者是果。有因才有果。沒有因,不可能有果。 “果”不能充當“因”。不能本末倒置。比如∶

一棵果樹具有健康豐盛的生命,它可以結出豐碩的果子。這棵樹能結出豐碩的果子來,是因為它有健康豐盛的生命。健康豐盛的生命使它很自然地結出豐碩的果子。而這顆樹的健康豐盛的生命取決於樹根。若樹根沒有生命,這棵樹的樹幹,樹枝,樹葉就沒有生命,是枯乾的。它就不可能結出果子來。很明顯果子的結出與否,根本取決於樹根。而樹根就是“因”,果實就是“果”。樹根是“本”,果實是“末”。

又比如∶假若一個人掉到波浪翻捲的大海,洶湧的巨浪隨時可以將他吞沒。他自己根本沒有任何力量戰勝狂濤巨浪。懼怕絕望中他向神呼救,神你救我!神拋下一個救生圈,並告訴他抓住救生圈就必得救。他照著神的吩咐抓住,就不再懼怕絕望了。這個救生圈就是神的應許。

在這裡我們要注意的是,抓住救生圈之前和之後的生命表現是完全不同的。使前後不同的不是人自己,而是救生圈。抓住救生圈之後,生命的表現才改變。沒有救生圈,沒有神的應許,這人仍然在狂風巨浪中懼怕絕望。生命的表現、生命的狀態不會有任何的改變。結局是被巨浪吞沒。

當然,我們可以確認,當他抓住神的應許的救生圈之後,一切都改變了。懼怕變成平安,絕望變成盼望。但,我們要特別清楚這一切都是因著救生圈,因著神的應許。這一切都是抓住救生圈之後的表現。沒有救生圈,一切都不會改變。人得救及生命狀態的改變都是因著神的應許。而生命狀態的改變是得救之後生命自然的表現。

通過以上的兩個例子,我們更清楚知道,前面所列舉的美好的“憑據”不是人得救的確據,僅是得救後生命的自然表現。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確據。萬不要將得救後的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混淆二者的區別,會產生很大的誤導。

在實際的事奉中,拿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確據的誤導,確實存在於現今的教會中。這種誤導會產生很多不良的影響。下面我們列舉出三種情形∶

盲目追求外在的表現

因著此種誤導,人們的注意力會集中在外表的東西。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更甚者會讓人被假像所迷惑。另一方面,很容易為異端大開方便之門。根本的原因,是外在的東西蒙住了人的眼睛,忽略了最根本的東西。嚴重到一定的地步,會誤了人的永生。

沒有完全確定的把握

因著把行為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讓人不能完全有把握地確知自己是否得救。因為人得救的確據是唯一的,而生命的表現是多樣的,是變化的。面對一個確據,人可以堅定持守。當面對如此眾多的表現和變化時,人就沒有辦法確定自己生命到底得救,還是沒得救。

有人說這樣的表現是得救,有人說那樣的表現是得救,有人說哭三天三夜是得救了,有人說必須嘔吐就是得救了,又有人說會說方言就是得救了。這樣一來,人就沒主意了。誰說什麼都信。如此的生命已落入盲目之中。這種盲目的結果是懼怕。這種生命不可能有平安、喜樂。

人被高舉

因著人注重了外表的東西,若一個人有比較特殊的表現,他很可能被高舉起來。很多時候有人為了抬高自己,將自己的表現誇大。常用的方法是誇大他與主多麼親近。我們常聽到有人自己說,他聽到了主的聲音。或者他聽到了主微小的聲音。聽到主聲音的就高人一籌,聽不到的就低人一等。我們不評論他們是否真的聽到主的聲音。但是用聽到主的聲音來標榜自己是不對的。聽到,沒有聽到的,主都一樣看待。再者,在這其中不乏有說謊的人。

另一種情況是,用說方言標榜抬高自己。以說方言作為屬靈的資本。甚至有的人還以說不說方言,為得不得救的依據。殊不知方言不是說給人聽的,方言應該是在隱秘處說給神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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