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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制度

政黨制度指的是一個國家通過政黨進行政治活動的方式或狀態。也有人使用政黨體系這一概念,兩者含義相去不是很多。在一個國家中,政黨制度是存在於市民社會的若干政黨組成的整體,其特徵在於該國政黨的性質與數目。一般受到該國法律規定或長期政治實踐而形成相對固定的結構模式。最早對政黨體系進行科學化研究的是法國學者杜瓦杰,關於政黨制度應當包含的內容,學術界存在爭議。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國家對政黨活動的法律規定;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執政參政的體系和黨與黨之間的關係;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政黨內部的組織方式和活動規則。通常情況下,政黨制度是指政黨執政、參政的方式和黨際關係。有些國家則只是遵守慣例,沒有任何法律要求,例如英國在大選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成為執政黨,該黨領袖擔任首相。內容

國家法律規定或實際生活形成的政黨的社會地位和作用,特別是政黨執掌、參與或影響國家政權的具體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與其他政黨的相互關係制度。是現代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個國家的政黨制度是由該國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決定的。首先,它取決於國內各階級、階層和集團之間力量的對比,以及各政黨的狀況。其次,它同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直接相關。再次,各國的選舉制度對政黨制度起著促成和鞏固作用。由於國家的性質不同,政黨制度也有不同的類型,主要有資本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兩大基本類型。

特點

它的基本點是經過幾年一度的競選,由某個或某些資產階級政黨執掌或參與國家政權,其代表人物擔任政府首腦,或者參加內閣,在議會中佔取多數或一定席位。執政黨按照競選綱領治理國家與社會,旨在維護資本主義私有製度,鞏固資產階級專政。在野的資產階級政黨與執政的資產階級政黨雖然在權力鬥爭中互相對立,力圖取而代之,但是它們的基本價值觀和基本社會目標卻是一致的,都是維護資本主義制度並鞏固資產階級專政。所以在換屆改選、政局動盪和社會危機中,雙方又會在激烈的爭吵中出現有限的抵制、微妙的配合和改頭換​​面的取代。在資產階級政黨佔統治地位的政治體制中,只有處於非法、在野或參政的無產階級政黨能夠為捍衛和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堅持鬥爭。

組織結構

政府外的政黨組織

政黨在政府外自行建立的組織機構包括黨的中央組織、黨的領導者、黨的地方組織和外圍組織。

黨的中央機關是政黨的全國性領導組織,領導全體黨員,協調黨內工作。又可細分為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黨的中央委員會、黨的核心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等。

黨的領導者也就是黨的領袖或領導集團。領袖的產生一種是黨內選舉產生;一種是大選中獲勝的國家元首也就是黨的領袖;而落選的在野黨候選人雖然也是名義上的黨的領袖,但並無實際作用,在野黨基本屬於無領袖狀態。

黨的地方組織有三種類型。一種是根據行政區劃設立黨組織;一種是根據選區建立黨組織,還有一種是根據自行設定的規定設定地方組織。

外圍組織是為了與其他群體進行溝通而設立。

政府內的政黨組織

政黨在政府機構內部設立組織以統一本黨黨員的意志和行動​​。在議會內組成一個或數個議會黨團和黨組,議會黨團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議會黨團全體會議,負責選舉出黨團的領導層和負責人。黨團主席一般由黨的領袖擔任,下設督導員和各種工作委員會,負責維持黨的紀律,督促黨員投票。黨團成員的構成各國不同。例如英國全部由本黨黨員構成,而法國則允許其他政黨成員加入。

大多數國家執政黨在組閣時會考慮政黨背景,但一般不會在政府內部建立政黨組織。西方國家的文官一般要求政治中立,不許參加黨派,但是也有一些國家允許文官有政黨背景。例如英國的文官可以參加地方性政黨。許多實行司法獨立的國家,法官不能以黨派身份來審理案件,但是政黨會通過其他方式去影響司法活動。西方國家的軍隊一般實行政黨與軍隊分離的原則,軍隊只效忠於國家。

政黨的組織類型

一般根據政黨的組織嚴密程度將政黨分為:

民主鬆散型:往往政黨組織原則鬆散,黨紀對黨員的約束力很小,一般保守黨和自由黨屬於這種類型。

民主緊密型:政黨有較為明確的組織原則和組織結構,黨紀對黨員具有一定約束力,黨員的進出需要一定的手續。社會黨或社會民主黨多屬於這種類型。

民主集中型:這是共產黨的組織原則,黨員必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黨員的吸納也需要履行嚴格的手續。

類型

資本主義國家

資本主義國家的政黨制度按照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幾種具體類型:

①傳統的分類是根據一國實際執掌政權的政黨的數量,把政黨制度分為兩黨制、多黨制和一黨制。兩黨制是由兩個主要資產階級政黨輪流執政的體制,最先形成於英國,以後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和美國都實行兩黨制。但各國又有其不同模式。多黨制是由兩個以上資產階級政黨聯合執政的體制。在法、意、德等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政黨林立,各黨勢均力敵,很難有某一黨在議會競選中獨占絕對多數,這樣就只能以一黨為主,多黨聯合執政。一黨制是由一個政黨長期執掌國家政權的體制。其中又有幾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法西斯政黨一黨掌權,取締其他政黨活動,如歷史上的意、德、日、西班牙、葡萄牙等國曾經出現過的一黨專政;另一種是第三世界民族獨立國家,本國歷史上政黨不發達,長期由一黨掌權,或者取締其他政黨活動,如非洲的加蓬、扎伊爾等國;還有一種是名義上存在多黨平等競爭,實為最強大的一個資產階級政黨長期獨掌​​政權,如日本自由民主黨從1956年以來一直在歷屆議會選舉中獨占多數,連續執政。

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政黨制度在更多國家的建立,有些西方學者認為傳統的三分法已無法全面概括當今世界的政黨制度。 AS班克斯和RB泰克斯特提出五分法,即一黨制、主從黨制、一個半黨制、兩黨制和多黨制。意大利的G.薩爾多里主張七分法,即一黨制、霸黨制、第一大黨制、兩黨制、有限多黨制、極端多黨制和微型多黨制。

③薩爾多里等人還擺脫按政黨數量的分類法把政黨制度分為“無競爭性”和“競爭性”兩類。他們把一黨極權制、一黨權威制和一黨多元製的各種一黨制列入無競爭性政黨制度;而把兩黨制和多黨制列入競爭性政黨制度。

④意大利的J.拉帕隆巴拉等人根據政黨執政方式和政黨特性相結合的原則,把執政方式分為獨霸型和輪流型,把政黨特性分為意識形態型和實用型,兩者結合交叉,又分為獨霸-意識形態型(如德國納粹黨)、獨霸-實用型(如日本自民黨)、輪流-意識形態型(如英國工黨和保守黨)、輪流-實用型(如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

⑤按各國政黨力量對比,英國的史密斯把政黨制度分為平衡、分散和不平衡三種形態。平衡形態即兩個大黨或兩個政黨集團能獲得90%以上選票,而且彼此相差不多,因此誰都無法長期執政,總是輪流執政,如奧地利和聯邦德國。分散形態即主要政黨數目多,票數分散,因此需要聯合執政,如荷蘭有7個主要政黨,其中兩大黨分別只擁有1/3選票。不平衡型即某一大黨長期獨占多數,其他各黨都競爭不過,如日本自民黨。 S.亨利格按政黨不同政治傾向,把政黨分為右翼、中右、中左、左翼,再依各黨所得不同票數的百分比,把政黨制度分為北歐型(指中右和中左政黨佔優勢)、南歐型(指中右和左翼政黨佔優勢)和日本型(中右政黨佔優勢,中間派次之,左翼最小)。西方學者對政黨制度的上述5種分類法,以第一種最為流行,為大多數人所採用。

社會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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